各市(州)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
2019年1月25日,巴西淡水河谷矿业公司位于米纳斯吉拉斯州的一座尾矿库发生溃坝,据巴西相关部门通报,截止2月10日,已造成165人死亡,160人失踪,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为深刻吸取巴西“1·25”溃坝事故教训,强化我省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打好今年我省尾矿库综合治理攻坚战,省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研究制定了《全省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节后复产复工、日常监管以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培训和落实,推动2019年全省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全省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十条措施
湖北省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代章)
2019年2月27日
全省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十条措施
1.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尾矿库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必须落实尾矿库“五人包保”责任制和“库长制”。
2.强化教育培训。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尾矿库监管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尾矿工数量应满足工作需求。
3.强化应急管理。尾矿库企业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尾矿库与周边乡镇、企业和居民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进行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配齐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汛期要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应急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
4.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尾矿库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2019年所有“头顶库”要列入治理计划并实施。
5.强化安全监控监测。必须建立完善的坝体位移、浸润线、安全超高等关键安全指标的监测设施,三等及以上和重点尾矿库还必须建立在线监测装置并按要求接入省应急管理厅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实时监测监控、预报预警。
6.强化新(改、扩)建尾矿库安全管理。尾矿库选址、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严禁审批新(改、扩)建“头顶库”,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和等级符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8号令)要求,尾矿库工程建设档案和日常管理档案应长期保存。严禁未经设计并审查批准擅自加高尾矿库坝体。
7.强化在用尾矿库安全管理。在用尾矿库企业应编制作业计划,按设计要求放矿、筑坝。定期开展安全评价,按要求进行坝体全面勘察和稳定性专项评价;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地下采矿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回采再利用工程应进行回采勘察、安全预评价和回采设计,回采安全设施设计应报应急管理部门批准。落实尾矿库日常安全检查要求(附表:尾矿库生产运行期安全检查项目及检查周期),严禁危、险库生产运行。
8.强化闭库安全管理。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的,尤其是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停用超过3年的尾矿库应在一年内完成闭库,闭库前应进行工程勘察、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除符合简易闭库程序的小型尾矿库,其他尾矿库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应报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审查。无主尾矿库闭库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进行公告,公告应明确闭库后管理单位。已闭库的尾矿库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
9.强化停用尾矿库安全管理。停用尾矿库重新启用前必须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和坝体稳定性分析。长期停用尾矿库应要求其进行闭库,闭库前必须按照正常运行尾矿库进行安全管理。
10.强化安全监管。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准确“一库一档”基础档案和“一库一策”治理计划。对辖区内的“头顶库”、无主库和危险性较大的尾矿库进行重点监管,严禁审批新增“头顶库”。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无证排放尾砂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附表:尾矿库生产运行期安全检查项目及检查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