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186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以下简称“《名录》”),为做好由我局实施环境监管的汽车制造业、电池制造、磷肥制造以及有符合《名录》第五条规定有通用工序(锅炉、电镀、水处理)的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
汽车制造业、电池制造、磷肥制造、通用工序(锅炉、电镀、水处理)(以下简称“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发证范围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于2019年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
二、发证机关
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19年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的通知》(穗环〔2019〕62号)有关工作分工,有关工作分工,由我局负责6个行业市管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申请时限
纳入本次发证范围的6个行业市管企业应于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填报工作。
四、申请程序
排污许可证申请业务实行全程网上办理,纳入本次发证范围的6个行业市管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见附件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HJ967-2018,见附件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钾肥、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见附件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见附件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J855-2017,见附件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见附件6)等规定要求,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以下简称“公开端”,网址为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办理排污许可证申请业务,主要办理程序如下:
(一)注册申报账号。
登录公众端按照提示注册排污许可证申报账号。
(二)填报申请信息。
按照有关要求采集、整理申请材料,登录公众端填报申请信息。
(三)公开申请信息。
完成申请信息填报后,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通过公众端或其他规定途径向社会公开企业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主要申请内容。
(四)提交申请。
完成申请前信息公开后,通过公众端向我局提交申请及申请材料,并上传《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五、培训安排
定于4月18日9:00-12:00,14:30-17:30在我局(地址: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1601会议室分别举办汽车制造业、电池制造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为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有关政策和汽车制造业、电池制造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另外4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请纳入本次发证范围的汽车制造业、电池制造业市管企业安排1-2名负责同志参加培训,并于4月17日12时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7)传真至我局(传真号:83203111)。
六、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填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技术规范,全面、正确理解各项要求,同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细化工作分工,严格按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申请填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总量处反映。
附件: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pdf
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HJ967-2018).pdf
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钾肥、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pdf
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pdf
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J855-2017).pdf
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pdf
7.参会回执.docx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