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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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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黑应急办发〔2019〕42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4-08生效日期:2019-04-08

各市(地)应急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现将《2019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推动落实。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2019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

  一、继续深化应急管理改革

  (一)加快应急管理机构组建

  1.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改革工作,积极争取编制部门支持,加强与涉及职责划转部门沟通协调,统筹谋划、加快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承办处室:人事处)

  (二)积极承接转隶职责

  2.及时组织调整安委会、减灾委和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等指挥协调机构,切实扛起各指挥协调机构办公室责任,主动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加强与涉灾部门合作,统筹推动各项事故灾害防控重点工作开展。(承办处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火灾防治管理处、自然灾害救援处)

  (三)继续推进“两个意见”落实

  3.重新调整防灾减灾救灾改革任务分工方案,各县(市、区)年底前全部出台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改革举措落实到位。(承办处室: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

  4.进一步梳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和推进部门,科学设定完成时限,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改革举措落实到位。(承办处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二、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四)狠抓风险防控责任落实

  5.严格落实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建立权责一致、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灾害预防的行业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承办处室:自然灾害救援处牵头,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救援协调和预防管理处、火灾防治管理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政策法规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配合)

  6.推动落实林场、自然保护区等经营管理单位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主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承办处室:火灾防治管理处)

  7.建立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推动责任落实。(承办处室:调查评估和统计处牵头,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救援协调和预防管理处、火灾防治管理处、自然灾害救援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配合)

  8.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严格运用督查、考核、约谈等方式,推动领导干部责任落实落地。(承办处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宣传培训处)

  9.逐步明确和细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压紧压实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承办处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10.开展企业“安全大体检”活动,推动企业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承办处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牵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执法督察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宣传培训处分工负责)

  11.加强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和“黑名单”制度,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靠。(承办处室:安全生产执法督察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宣传培训处)

  (五)突出自然灾害防治重点

  12.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充分发挥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作用,督促林草部门、森林经营单位、森工集团和地方政府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的防控措施,日常加强安全巡查、重点时段靠前驻防,及时预警、及时发现,实施重兵快速扑救。(承办处室:火灾防治管理处)

  13.抓好安全度汛。充分发挥防汛抗旱指挥部作用,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联系,提早预判,落实防范措施。(承办处室:自然灾害救援处)

  14.加强防汛物资储备,提高抢大险、抗大洪的组织调动和物资调配能力。(承办处室:自然灾害救援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15.指导有关部门和沿江市县提前做好凌汛春汛防范准备,协调做好莲花水库、大顶子山枢纽等重要水工程的科学调度,为平稳开江创造有利条件。(承办处室:自然灾害救援处)

  16.加强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排查,加强地震、雪灾、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防治,及时落实防范和救助措施。(承办处室:自然灾害救援处)

  17.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综合督查;针对重点时段和重要活动,及时开展森林草原防火、防汛、防震减灾等专项检查,督促灾害预防责任和措施落实。(承办处室:自然灾害救援处、火灾防治管理处)

  (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

  18.继续推动小煤矿整顿关闭,坚决打赢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战;督促煤管等部门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高瓦斯、水害严重、采深超千米和单班下井人数多等六类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分类制定防范措施。(承办处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19.坚决打赢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收官战,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全部完成;强化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的安全监管,完善落实管控措施,推进化工园区智能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最大限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承办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20.深刻吸取哈尔滨“8.25”重大事故教训,指导协调好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促有关部门盯住地下商场、宾馆、学校、医院、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强化火灾防控。(承办处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21.不断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严格整治不按设计开采行为,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矿山;严控尾矿库新建项目,实施“病库”治理重点工程,严禁新的“头顶库”产生,确保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加强冶金、机械等八大行业安全监管,继续开展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等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承办处室: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22.督促交通、交警、旅游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盯住重点车辆,强化管控措施,防止发生大的交通事故。(承办处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23.督促住建部门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监管和安全教育工作,坚决控制事故多发势头。(承办处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24.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开展特种设备、水上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民航、电力、农机、民爆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承办处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25.持续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坚持重大隐患视同事故的标准,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净化安全生产环境。(承办处室:安全生产执法督察处)

  (七)加强灾害监测预警

  26.探索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承办处室: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牵头,应急指挥中心、火灾防治管理处、自然灾害救援处、科技和信息化处配合)

  27.强化综合风险监测,定期组织灾害风险形势会商,及时组织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灾害形势会商,提前向有关地方和部门作出风险提示,提出防范意见。(承办处室: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牵头,自然灾害救援处、火灾防治管理处配合)

  28.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完善森林草原火险会商研判机制,及时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承办处室:火灾防治管理处)

  29.主动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地震、林草等部门合作,协调加强极端天气、汛情旱情、地质、地震灾害和林场林区草原防火监测预警工作。(承办处室:应急指挥中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火灾防治管理处、自然灾害救援处、宣传培训处)

  (八)强化应急响应

  30.发生灾害事故和重大险情,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报告信息,重特大灾害事故和重特大险情30分钟内要报省厅、1小时内要报应急部,特别紧急情况可先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承办处室:应急指挥中心)

  31.根据灾害事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协调调动各方力量投入抢险救援救灾,及时有序有效处置。(承办处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应急指挥中心)

  32.重视各类救援队伍的调用,针对灾害事故类型,及时派出专业队伍、调动技术装备、使用技术手段,为抢险救援提供综合保障。(承办处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33.重视专家力量运用,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为指挥决策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承办处室:科技和信息化处)

  34.重视预案在实践中的运用、检验和完善,确保现场组织有序、指挥有力、救援高效。(承办处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35.健全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机制,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用好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公开透明引导舆情安定民心,同时配合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承办处室:宣传培训处)

  三、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九)加强“一案三制”建设

  36.完善应急管理法规标准制度。紧密跟踪国家应急管理立法进程,加强应急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和标准完善,研究制定我省中长期立法规划。各地全面梳理现有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适时提出立改废释建议,设区的市要推动制定短而精、有特色的地方立法,解决区域性突出问题。(承办处室:政策法规处)

  37.筹备成立省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委员会,推进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指导性标准完善。(承办处室:政策法规处)

  38.制定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夯实企业安全基础的意见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承办处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3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互联网+执法检查”、行政裁量基准等制度。(承办处室:安全生产执法督察处、政策法规处)

  40.探索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办处室: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牵头,应急指挥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科技和信息化处配合)

  41.落实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承办处室:安全生产执法督察处、政策法规处)

  42.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要求,不断加强全省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承办处室: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43.积极推进县级应急管理机构设置,确保在2019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县局组建。(承办处室:人事处)

  44.有关市(地)要积极承接农垦、森工系统应急管理行政权力,并按照属地和分级对接原则,组织好县级层面相关职能承接工作。(承办处室:人事处牵头,行政审批处配合)

  45.按照省政府《关于行政处罚权实施属地化执法改革的决定》,省级80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归属到市、县两级,省厅主要负责制定政策标准、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市、县局要承接好执法工作。(承办处室:安全生产执法督察处)

  46.分级建立承担灾害指挥部协助党和政府负责同志组织应急处置的工作机制,协助领导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承办处室: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47.建立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参加的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构建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承办处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48.加快应急管理部门内部融合,制定各级内部应急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承办处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49.健全值班备勤和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送标准,确保信息报送快速、准确、规范。节假日期间,必须落实二级值班制度,各级主要领导保持通讯畅通,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备勤人员随时待命,坚决杜绝空岗漏岗等问题。(承办处室:应急指挥中心)

  50.制定出台值班值守制度规定。(承办处室: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51.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等各环节管理。(承办处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52.启动本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组织修订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承办处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53.组织各行业、各企业应急预案修编工作,推动预案优化简化,逐步实现数字化管理、模块化调用,尽快形成衔接紧密、完整配套的应急预案体系。(承办处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科技和信息化处)

  54.组织开展政企联动等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进一步磨合指挥协调机制,完善处置流程,锻炼救援队伍,提升综合救援能力。及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不断修订完善,切实提高预案的实用性。(承办处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十)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55.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标“全灾种、大应急”需要,突出重点、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尽快建设形成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全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推动各方面救援力量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承办处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56.在项目建设、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综合保障能力。(承办处室:规划财务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火灾防治管理处)

  57.在消防员招录上给予支持,组织做好首批消防员招录工作,高质量完成全省2005名消防员招录任务。(承办处室:人事处)

  58.在“尖刀”力量建设上给予支持,针对常见灾害事故类型,加快推进高层、地下、危化品以及地震、水域、森林等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承办处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规划财务处)

  59.应急部提出加强国家应急救援关键力量建设,其中各省建设不少于200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最少建设1支重型工程机械大队,我们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承办处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规划财务处)

  60.加强和规范森工、农垦、林业、大庆等地方专职消防力量建设,推动新增一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建设一批企业专职消防站,采取多种渠道解决人手紧缺问题。(承办处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规划财务处)

  61.加快推动七台河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加强3个国家级、5个省级安全生产救援基地和11支地方骨干救援队伍等建设,不断提高救援能力和装备水平,引导有序参与抢险救援。(承办处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规划财务处)

  62.加强全省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从规划、建设、管理、设施设备及队伍等方面入手,明确建设思路和重点任务,科学系统规划。(承办处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火灾防治管理处、规划财务处)

  63.推动森林消防航空救援队伍向多灾种救援任务转型,依托全省9处航空护林站和5处直升机起降场,进一步明确灾害救援和物资投送区域范围。(承办处室:火灾防治管理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64.全面摸清主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掌握队伍分布、专业特长、救援能力等基本信息,建设社会应急力量信息平台。(承办处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65.出台我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健康发展的政策,完善社会应急力量日常管理、应急调用、培训选拔、奖励评价等工作机制。(承办处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66.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志愿者队伍、指导机构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应急服务网络和队伍,明确应急志愿服务范围和志愿者的权利义务。(承办处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67.加强引导蓝天救援队等社会救助力量共同发展,切实形成作战合力。(承办处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十一)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

  68.坚持“信息工作基础化、基础工作信息化”的原则,把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任务来抓,不断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承办处室:科技和信息化处牵头,各处室分工负责)

  69.加快建设全省指挥信息网、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实现“全面融合、全程贯通、随遇接入、按需服务”,为应急救援指挥提供统一高效的通信保障。(承办处室:科技和信息化处)

  70.大力推进全省感知网建设,实现对自然灾害易发频发地区和高危行业领域全方位、立体化、无盲区动态监测,为多维度全面分析风险信息提供数据源。(承办处室:科技和信息化处)

  71.开展全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构建面向监督管理、监测预警、指挥救援、决策支撑和政务管理五大业务功能系统,实现为应急管理综合监测预警、风险感知、研判分析、辅助决策提供模块化组件化智能化服务,尽快实现与应急部及各市(地)、县(区)应急部门视频图像数据互联互通。(承办处室:科技和信息化处牵头,各业务处室分工负责)

  72.加快建设全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物理整合转隶部门的应急管理系统和业务支撑系统、视频会商系统,实现全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应急指挥体系,满足当前过渡性应急指挥需要。(承办处室:科技和信息化处、应急指挥中心)

  73.召开全省应急管理科技信息化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推动信息化发展规划实施工作。(承办处室:科技和信息化处)

  (十二)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74.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构建统筹应对各灾种、有效覆盖防灾减灾救灾各环节、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承办处室: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牵头,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火灾防治管理处、自然灾害救援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配合)

  75.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精神,以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应急救援中心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九项重点工程”建设为契机,加快全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省级任务分工方案,建立由省领导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我省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承办处室: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牵头,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火灾防治管理处、自然灾害救援处、规划财务处、科技和信息化处分工负责)

  76.督促水利部门加快水旱灾害防御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承办处室:自然灾害救援处)

  77.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为全面普查灾害风险积累经验。(承办处室: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牵头,火灾防治管理处、自然灾害救援处配合)

  78.督促住建部门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督促交通、海事、电力等部门加强公路、航道、铁路、输变线等重要基础设施防灾能力建设,提高抵御暴雨、雷电、大风、冰冻等灾害能力。(承办处室:规划财务处、自然灾害救援处)

  79.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道路和阻隔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灾害防御和应对能力。(承办处室:火灾防治管理处)

  80.强化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全面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尽快掌握本地主要应急队伍、物资、重大危险源等分布情况,加快完成“应急一张图”建设。(承办处室: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火灾防治管理处、自然灾害救援处、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科技和信息化处)

  81.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建立省级储备库救灾物资分储机制和按地域分片应急保障机制,完成1市6县储备库建设,优化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职能定位,构建统一管理、综合利用、高效便捷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新格局。(承办处室: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82.充实基本应急物资,组织搭建应急物流网络,提高应急物资快速保障能力。(承办处室:救灾和物资保障处、火灾防治管理处、自然灾害救援处、科技和信息化处)

  (十三)加强群防群治能力建设

  83.开展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等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街道)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推进以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点)建设,落实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管理责任,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承办处室:人事处牵头,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规划财务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配合)

  84.积极推行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协同开展灾害隐患排查,确保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到基层。(承办处室: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85.建立健全基层应急救援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并发挥好基层预备役和民兵作用,推动每个县建成1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整合优化基层信息员队伍。(承办处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牵头,风险监督和综合减灾处配合)

  86.加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力争新创建50个省以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争取有县(市)纳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首批创建试点。(承办处室: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宣传培训处)

  87.提升全社会应急意识。全面组织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活动,以“5.12防灾减灾日”、“119全国消防日”、“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活动为载体,广泛普及安全常识和防灾减灾知识技能,推动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进教材和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突发事故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承办处室:宣传培训处)

  88.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引进和培育急需的科技信息化人才。(承办处室:科技和信息化处、人事处)

  89.加强影响安全的重大技术研究,把森林火灾中的雷击火等列入重要课题进行研究。(承办处室:科技和信息化处、火灾防治管理处)

  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应急管理干部队伍

  (十四)始终对党忠诚

  90.要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不断加强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教育。(承办处室:机关党委并各处室共同负责)

  91.全省应急管理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任何时候都必须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摆在首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承办处室:机关党委并各处室共同负责)

  92.要把深入学习训词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在应急管理实践中落实训词精神。(承办处室:机关党委并各处室共同负责)

  93.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各级“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承办处室:机关党委并各处室共同负责)

  94.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确行使手中的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事故调查等权力,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做到对组织负责、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承办处室:机关党委并各处室共同负责)

  (十五)服务振兴发展

  95.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开展好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承办处室:机关党委并各处室共同负责)

  96.深入学习《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熟悉掌握条例中对打造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规定。(承办处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行政审批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97.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时限、减少要件,提高服务市场主体能力。(承办处室:行政审批处)

  98.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行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安全承诺制,切实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承办处室:安全生产执法督察处)

  99.继续抓好窗口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失信违诺”专项清理等行动,持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抓好“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真正通过作风转变,服务振兴发展。(承办处室:人事处、行政审批处分别牵头,各处室配合)

  (十六)勇于担当作为

  100.继续抓好大规模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比武,不断提高工作标准、提高工作效能、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承办处室:宣传培训处牵头,各处室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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