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51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人社厅《关于2019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57号)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785020元。
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2019年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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