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要求,现将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今年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收官之年,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关键之年,各地人民政府要按照《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切实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不符合现行业产业政策、本质安全水平低、安全生产条件差且无法改造升级、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等问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
二、加快有序推进。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各州、市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对照本地任务清单,确保搬迁改造工程和整治改造工程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关闭退出2018年完成53户(昆明市11户、昭通市2户、曲靖市9户、玉溪市7户、保山市1户、楚雄州1户、红河州6户、文山州4户、普洱市2户、西双版纳州1户、大理州6户、德宏州1户、丽江市1户、临沧市1户),2019年完成23户(昆明市5户、曲靖市2户、玉溪市2户、楚雄州2户、红河州2户、文山州1户、大理州1户、德宏州6户、丽江市1户、临沧市1户);就地改造2018年完成12户(昆明市4户、玉溪市1户、楚雄州1户、普洱市2户、大理州1户、德宏州1户、怒江州1户、临沧市1户),2019年完成12户(昆明市1户、曲靖市2户、玉溪市1户、楚雄州1户、普洱市6户、临沧市1户)。要求各州、市政府统筹制定重大隐患综合整治方案,做到“一企一方案”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其中:昆明市2户、曲靖市1户、玉溪市1户、楚雄州1户、文山州1户、西双版纳州1户、大理州1户,至今相关州、市政府未上报综合整治方案。
三、按时定期报送。各州、市政府每半年报送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每年7月5日、1月5日前,将上、下半年的推进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关闭退出、就地改造、重大隐患整治等企业按照《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表》(样表)进行上报,除关闭退出、就地改造、重大隐患整治等企业外,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企业名单的函》(云安办函〔2018〕135号)规定的内容,逐条上报,确保数据对应、真实可靠、准确无误、有据可查。本次请于5月24日前将2018年和2019年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今年7月5日不用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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