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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 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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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5-29生效日期:2019-05-29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广东省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工作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精神,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5月29日

  (联系人:蒋洪波,联系电话:020-83135463,13889906210)

广东省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努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生产格局,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三、活动时间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

  6月1日至6月30日。

  (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6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组织架构

  成立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通过权威平台发布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应急管理南方号矩阵和“广东应急管理立体发布厅”权威移动发布平台和传统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启动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公布活动的重点、主题和各级主要活动内容,动员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会群众积极关注和参与。

  (二)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各地安委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面向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化工园区负责人和管理团队,以及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深入企事业单位、校园、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和公共场所开展巡回宣讲,普及安全知识技能,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防汛防风防旱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要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和安全诊断,精准指导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举办安全发展交流活动。探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合作机制,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发展交流活动,交流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做法,探讨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思路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聚焦重点行业,强化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发展交流活动,汇智聚力助推安全发展。

  (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6月16日上午,省安委会会同广州市安委会在广州天河体育中心举办“广东省暨广州市2019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为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紧扣主题,当天同步开展有声有色、喜闻乐见的“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要组织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职工家属、学生、群众代表等,走进生产厂区和化工园区,参观生产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等,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和“南方+”客户端等对宣传咨询活动进行报道,开设专栏专版,组织网络直播、网络发布和网上安全展厅等线上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五)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今年举办的“第十届广东安全知识竞赛暨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选拔赛”,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技能教育,督促标准规范制度上墙上网,推动企业职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维护权益。在“广东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南方网和“南方+”客户端等权威平台同步开展安全知识有奖微竞答活动。以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剖析和相关安全科普为重点,征集遴选和策划制作一批主题清晰、创意新颖的安全警示和科普教育片、微动漫、H5产品、宣传海报、动漫等作品,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在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科普专栏,在公交车、地铁、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结合行业特点组织编制发放通俗易懂、实用的安全知识宣传资料,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鼓励各类安全应急体验场馆和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广泛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养。

  (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根据重点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及跨地区、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将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融入演练活动,积极开展比武竞赛,切实提升演练的实战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要认真排查梳理重大安全风险,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重点组织开展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安全宣教文化活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以月促年,持续深入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六、“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一)打好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主动战。把“预字诀”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省级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要求,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挂牌警示制度,7月15日前向全社会公布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及其管控情况。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型群众性活动、旅游等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力推进执法警示活动,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为契机,推动建设集危化品风险管控平台、危化品仓库数字信息化系统“一键通”信息快速报送系统于一体的综合业务应用平台。

  (二)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重点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对我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全国化工行业企业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跟踪报道整改和落实情况。结合安全执法和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法规知识普及、咨询服务、隐患排查等宣传报道。

  (三)开展区域行和专题行活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具有广东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区域行、专题行,加大精准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南方日报、南方网、南方号、“广东应急管理立体发布厅”等融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要深入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明查暗访活动,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

  (四)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要用好“12350”举报电话,开通政府网站、微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发挥企业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鼓励动员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直播现场、深入采访报道,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七、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将其列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参照省的做法,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指导委员会,逐级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保障经费,狠抓落实,确保活动有声有色,抓出成效。要紧扣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将活动作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的有力手段。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针对安全生产咨询日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制定安保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于5月31日前报送《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及《联络员推荐表》;5月31日前报送参评应急管理科普征集活动作品;6月至7月,每周四报送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7月1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以及视频(分辨率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MP4)、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等佐证材料。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蒋洪波、廖志勇;电话:020-83135463,13889906210、13711102556;传真:020-83160800;电子邮箱:gdaj_0227@163.com;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应急管理大厦(邮编:510060)。

  附件:1.广东省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2.广东省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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