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4年本)》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4年本)》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浙环发〔2024〕67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12-31生效日期:2025-02-02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等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4年本)》予以发布。

  除生态环境部审批项目和本清单所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由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环评审批承接能力,合理确定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办理具体审批工作的项目范围。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原则上仅可将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具体工作授权给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不得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具体工作授权给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享有辖区内本清单第一项中建设项目省级环评审批权限。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跨行业、复合型的建设项目,不同行业或者项目类型对应的环评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按照最高级别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2月2日起实施。《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3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23〕33号)》同时废止。

  附录: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4年本)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31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浙江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抗雪防冻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和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4年修订)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主要风险防范合规指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商请协助开展2023年氢氟碳化物数据统计调查的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我省2024年度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备案企业名单的通知
廊坊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唐山)实施方案》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关于商请协助开展2023年氢氟碳化物数据统计调查的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我省2024年度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备案企业名单的通知
廊坊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唐山)实施方案》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