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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涉住建领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涉住建领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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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陕建质发〔2019〕1048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19-06-17生效日期:2019-06-17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3日至12月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安排了专项督查。2019年5月2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对陕西省开展“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的反馈意见》(陕办字〔2019〕92号),指出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四个突出问题:一是关中地区部分城市扬尘污染问题突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未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二是渭南市中心城区共有建筑工地172个,其中93个无证施工,现场抽查5家建筑工地,4家覆盖不全。三是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成区建筑工地底数不清,有关单位仅对持证工地实行红黄绿牌管理,对无证工地未落实管理要求。四是铜川董家河工业园一些项目地面大面积裸露,无任何抑尘措施。这充分反映一些地市和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认识不清,对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还存在落实不力的问题。为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助力全省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做好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严实要求,不折不扣彻底整改。渭南、铜川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坚决的态度和扎实的作风积极推进问题整改,主动把问题和任务认领到位,把标准和要求明确到位,把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倒排整改工期,实行挂图作战,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整改一个公开一个、办结一个销号一个,不留死角,不留尾巴。

  二、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必要性,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对照督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地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坚持治标治本一起抓、预防整治同发力,既注重解决当前问题,又注重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三、严格过程监管,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省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建设程序强化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陕建管函〔2019〕1030号)要求,及时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用地和规划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指标不一致、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各市(区)应于6月30日前将当月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及大气污染防治排查情况,渭南、铜川市应于6月20日前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及电子版格式(传真:029—63915783,QQ邮箱:982862716)报送省厅质量安全处,省厅将对各地排查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督查调研。联系人:

  质量安全处 徐登峰      电话:029—63915782

  建筑市场监管办 杨鸽妮    电话:029—63915835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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