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局法规处、环评处、辐管处,市环境技术中心:
经研究,我局决定不再施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管理办法》(穗环办〔2014〕124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联系人:招国杰、杨宇,电话:83203667、83203687)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局法规处、环评处、辐管处,市环境技术中心:
经研究,我局决定不再施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管理办法》(穗环办〔2014〕124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