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目前我市土壤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及风险筛查结果,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建立了中山市第三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见附件),现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进行公布印发,请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其地块的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镇区督促辖区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相关义务情况纳入到“土壤污染防治考核”、“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等考核任务,请相关镇区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督促已签订土壤污染责任书的企业(见附件第一批和第二批)在2019年10月30日前落实相关责任并报送相关材料到市生态环境局,督促第三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2019年12月30日前落实相关责任并报送相关材料到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中山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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