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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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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温应急〔2019〕16号

颁布部门: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9-04-02生效日期:2019-04-02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省级产业集聚区安监局:

  为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安委〔2019〕3号)精神和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取证)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医药企业;农药化工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二、检查重点

  (一)农药化工生产企业检查整治。针对农药化工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是对原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后申请注销的农药化工生产企业,开展地毯式安全大检查。其中,对涉及硝化工艺的温州一帆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必须对照《浙江省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清单》和《硝化工艺本质安全提升标准》,逐项核实工作完成情况,重点检查反应风险评估、爆炸性化学品热安全评估完成情况。4月4日前明确隐患清单,5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

  (二)危化品和化工、医药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排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变更风险管控是否健全并落实;生产装置和危化品罐区、仓库、管廊等重点部位、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是否安全可控;危化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储存设施,与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重点目标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依规按章设计、运行、维护;作业现场管理、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是否科学有效;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是否落实规范审批、管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中,重点要对危化品从业单位在“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中排查的隐患治理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坚决防止隐患反弹;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着重对全市现有的3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6家经营带储存企业、12家仓储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过筛式安全检查,真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无盲区、零死角、不遗漏。要对全市列入搬迁改造的8家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工作要求,落实好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安全保障。4月10日前明确隐患清单,6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化工园区(集聚区)检查整治。对鹿城区沿江化工集聚区、洞头大小门临港石化产业区、瑞安市经济开发区丁山二期规划化工集聚区、瑞安经济开发区拓展区东曹(瑞安)聚氨酯有限公司现状化工集聚区、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区华峰集团现状化工集聚区、瑞安经济开发区北拓展区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华峰集团内部配套危险固废处置项目现状化工集聚区、瑞安市潘岱化工工业区、平阳县新兴化工集聚区(滨海)、苍南县龙港新城化工集聚区等9个化工园区(集聚区)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估,重点排查园区内外安全距离、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系统和防火隔爆、应急处置设施等,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防风险外溢。特别是对重点化工园区(集聚区)要加大检查整治力度,并检查指导各化工园区(集聚区)推进“五个一体化”建设落实情况。4月底前明确问题清单,9月底前完成建设。

  (四)烟花爆竹经营和易制爆危化品企业检查整治。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仓库布局、超量存放、流向登记等情况,并严厉打击非法购买、销售、储存行为。5月底前完成检查和隐患整改。

  (五)危化品领域专项打非治违。加大对未经许可、许可证过期和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未备案和建档管理,危险化学品未专库储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迅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整治消除一批安全事故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追究一批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消除一批隐藏的“定时炸弹”,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4月10日前制定行动方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坚决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细化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并加强工作督促检查,持续推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地要于4月4日前将具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细致排查,严格执法。各地要坚持一家不漏,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等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进行清单“闭环”管理。要按照“四不两直”检查方式,突出检查重点,严格实施对表检查、逐项确认、整治到位。对检查企业存在严重安全漏洞和风险隐患的,一律停业整改;对企业隐患整改不达要求的,一律进行关停;对相关责任人员不履职、走形式导致企业事故发生的,一律倒查追责;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对安全保障能力差、事故隐患多的化工园区(集聚区),一律实施项目限批。特别是对有前科、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要严查严管。要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严格落实上限处罚和关闭取缔,持续保持我市安全生产“严打”高压态势。

  (三)统筹推进,加强督查。各地要结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七大攻坚战的通知》(温政办〔2019〕25号)和《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的紧急通知》(温安委〔2019〕2号)精神,统筹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各地要于每月3日前将大检查工作进展落实情况书面报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何广策,联系电话(传真):0577-88965881,邮箱:510767335@qq.com。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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