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甘肃省地图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7月15日十三届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省 长 唐仁健
2019年7月25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甘肃省地图管理办法》的决定
现对《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甘肃省地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1.删除第二十条。
2.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二、甘肃省地图管理办法
1.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出版地图的,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进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应当报送省、市(州)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
2.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改变已审核批准的地图内容的,应当重新送审。”
3.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地图,应当具备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业务范围,但出版单位可以在出版物中插附经审核批准的地图。”
《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甘肃省地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