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68号)要求,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报省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6〕7号)。
本通知自2019年6月18日起施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