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3日零时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业务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及各区住房和建设局承接。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验收备案抽查业务的市区两级分工范围及办理流程不变(分工范围详见附件1)。
三、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文书公章启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及各区住房和建设局的相关业务专用章。
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及各区住房和建设局的业务受理窗口设在市、区行政服务大厅(具体地址详见附件2)。
五、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应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方便企业申报业务,确保承接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具体详见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84463841 88125850
附件:1、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分工范围
2、市区两级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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