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已经2018年第九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等要求,深入推进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围绕法治环保建设要求,强化环保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提升环保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法治意识,为我省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环境管理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环境管理工作全过程,在环境管理和服务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环保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环保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结合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特点,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部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和执法实际,结合行业特点和公众的法律需求,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日常普法工作台账。普法责任清单应包括共性普法内容和个性普法内容,明确普法对象、目标、方式、载体、实施步骤以及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等。年度普法计划包括本年度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主要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员。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应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普法办备案。
(二)明确普法内容。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环境政策文件,增强环保系统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三是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化党章党规教育,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经常化、制度化。将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基层党组织的学习计划。四是坚持普治并举、学用结合,积极推进法治实践活动,建立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制度,加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三)切实做好本系统学法。一是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通过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及广东环保学习论坛、专题法治讲座、集中培训等制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参考。三是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四是组织开展厅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五是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在重大事项讨论或者决定前,起草、论证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时,积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
(四)开展社会普法宣传。一是充分利用法规规章和环境政策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牵头起草法规规章和制定环境政策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者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地方环境立法和环境政策制定工作。二是加强环境保护政务公开,主动向行政相对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业务管理、政策法规、环境标准、环境监管执法等各方面信息。三是开展环境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普法,加强对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当事人、信访群众及其他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四是组建系统内相对固定的普法宣传队伍,加强普法宣传培训。积极选派人员加入普法办组织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活动。五是结合“六·五”环境日、“12·4 ”国家宪法日、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等各类法治宣传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五)创新普法宣传方式。一是建立环境保护“以案释法”案例库,定期面向社会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二是定期组织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采取法治讲座、案例解读、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普法活动。三是借力新媒体,推动“互联网+环保普法”。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和“广东环境保护”微信公众号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曝光、环保政策解读、网民互动、在线访谈等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事业。四是借助好“民声热线”直播节目平台,现场督办群众投诉,解答环境热点问题,向社会公众宣传环境法治。五是大力开展公益普法广告活动,不断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六是组织开展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创建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创建示范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的普法工作合力。
(二)保障经费和人员。把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人从事普法工作,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责任考核。 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推动作用。
四、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组织在部门窗口岗位以及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对外服务平台上增设法治宣传功能。
(二)规划财务处: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普法活动提供经费保障。
(三)法规处:牵头制定并报送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重点推进事项和工作指引。负责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牵头组织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负责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定期向省普法办报送普法典型案例。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组织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学法用法考试。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创建活动。牵头组建本系统相对固定的普法宣传队伍,组织人员加入普法主管部门组织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活动。会同相关处室和宣教中心充分利用“12·4 ”国家宪法日、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开展专题普法活动。
(四)宣教交流处、宣教中心:结合“六·五”环境日,牵头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宣传活动。配合有关处室在“12·4 ”国家宪法日、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开展专题普法活动。依托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相关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普法活动。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重要栏目开设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大力开展公益普法广告活动。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解读工作。组织参加中央和省开展的普法公益宣传作品征集评比、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
(五)人事处: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将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参考。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
(六)环监局:牵头组织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执法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并主动向当事人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解答法律问题。依法将执法过程、依据、结果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
(七)党办:负责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和党员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有关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和基层党组织学习计划中,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宪法和法律法规、党章和党内法规,并做好宣传工作。将党内法规制度学习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化党章党规教育,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制度经常化、制度化。
(八)厅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履行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职责。负责本处室、单位人员的法治业务培训,组织对本系统相关人员的专题法治业务培训。加强在日常环境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对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将行政许可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将行政许可的过程、依据、结果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