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安委办,各区(市)县政府安办,市级相关部门:
为有效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意识,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防止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重要意义。
实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分析、研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性,准确把握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与事故的内在联系,深刻认识事故是由隐患发展积累导致的,隐患的根源在于风险,风险得不到有效管控就会演变成隐患进而导致事故发生。通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把防范事故关口前移,明晰责任、完善制度、健全管理,对于改变当前隐患排查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有效防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开展企业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
(一)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根据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固有风险(从企业重大危险源、物质危险性及毒害性、平面布置、厂房、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装置可靠性、危险化工工艺种类、装置完好性、工艺安全性、物料排放安全性等项目或类别量化风险)程度,对企业整体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具体办法按市政府安办《关于印发<成都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安办〔2016〕52号)要求实施。
(二)开展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参照《成都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岗位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行)》,全面辨识、评估岗位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级别和管控层级,制定管控措施,具体办法按原市安监局《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岗位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成安监〔2017〕79号)要求实施。
(三)科学编制企业风险管控清单。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在完成企业整体性安全风险与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基础上,按照“四定”即定检查内容、定检查标准、定检查频次、定检查层级要求,科学编制企业风险管控清单,具体办法按市政府安办《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成安办函﹝2019﹞62号)要求实施。
三、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一)严格落实企业风险管控责任。各区(市)县应急管理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编制的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校核,并上传至“成都市危险化学品电子地图系统”;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企业岗位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加强对风险管控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强化监管部门风险管控责任。各区(市)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双随机”、“错时执法”等方式,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定期对“成都市危险化学品电子地图系统”进行网上巡查,对系统发出安全风险预警的,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未落实岗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企业,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已完成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的企业,在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编制,并上传至“成都市危险化学品电子地图系统”。
(二)未完成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的企业,在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企业整体性安全风险与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工作;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编制并上传至“成都市危险化学品电子地图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技术服务。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充分依靠安全生产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强化动态管理。在企业整体性风险评估、岗位风险辨识分级满1个周期(1周年)后,要督促企业根据风险变化情况重新进行整体性风险评估、岗位风险辨识,修订风险管控清单,并更新相关信息。
(三)切实推进落实。市政府安办将定期对企业、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