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安委办,各区(市)县政府安办,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升了企业安全生产能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对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认识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十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仍然存在,粉尘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粉尘爆炸风险,消除粉尘爆炸隐患,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市政府安办制定了《成都市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持续推进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为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为成都创建全国首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控粉尘爆炸风险,消除粉尘爆炸隐患,确保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督促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治理,全面治理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粉尘涉爆企业,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示范企业,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基础管理。按照国家、省、市近年来持续开展工贸行业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以及《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的规定,全面整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情况。
1.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粉尘清扫制度,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风险辨识、评估和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检查,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台帐及落实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情况。
3.企业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及应急演练情况。
4.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及防火标志设置情况。
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达标企业标准化持续运行情况。
(二)重大隐患整治。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全面整治四个方面十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工作分工
市、区(市)县应急、经信、农业、发改(粮食)等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以及乡镇(街道)、产业园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紧紧围绕本地区、本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精心安排部署,按照《成都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分配表》(附件1),切实责任到岗、责任到人,重点指导,确保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发动、制定方案阶段(2019年3月底至4月30日)。各区(市)县应急部门和有关行业部门要抓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发动工作,在前期底数排摸基础上,筛查新增企业,完善管理台帐,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确定具体的督查指导企业名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安全培训、自查自改阶段(2019年4月1日至9月30日)。市、区(市)县应急部门和有关行业部门加强基层监管人员、粉尘涉爆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通过课堂教学、参观典型示范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和事故警示教育培训等方式,督促指导粉尘防爆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认真开展隐患和问题自查自改,完善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关企业要认真开展粉尘防爆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自查自报自改工作要求。
(三)督查检查、监督执法阶段(201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市、区(市)县应急部门和有关行业部门将粉尘涉爆企业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认真梳理,建立监管台账。紧紧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四个方面存在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把检查、执法、整改等关键环节,做到监管执法台账“一企一档”,实现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市政府安办组织对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分析总结、全面提升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区(市)县、市级相关行业部门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全面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对策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精心谋划安排部署。市、区(市)县和各有关行业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粉尘爆炸的危险性和专项整治的必要性、重要性,认真落实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紧紧围绕本地区、本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精心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督促检查粉尘涉爆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和30人及以上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市)县综合监管部门及行业部门要重点督促检查粉尘涉爆作业场所10人以下金属粉尘企业和30人以下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涉爆企业的专项整治,做到检查全覆盖。粉尘涉爆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做到隐患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
(三)强化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照《成都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表》(附件5),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法》第108条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凡是于2019年11月30日前未完成“十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6、99条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约谈警示和通报批评。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一案双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示范引领,深入推进专项整治。青白江区、新都区、邛崃市、崇州市要按照市应急局2018年确定的部分粉尘防爆企业作为典型示范单位,于2019年4月中旬之前完成对示范企业核验工作。2019年4月底前,市应急局组织分行业、分片区召开全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示范推进现场会。各区(市)县、市级相关行业部门要针对地区、行业特点,打造2-3家在本地区、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推进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五)加强培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区(市)县、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培养一批懂专业的监管人员、技术支撑的专家队伍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切实提升基层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项整治的能力水平,着力提升基层监管人员的监管监察能力和执法水平,着力提升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能力。
(六)借助专业力量,强化技术服务和行业指导。各区(市)县要在近年来市应急局已组织第三方巡查的37家和2019年拟组织第三方巡查的32家企业《2017-2018年原市安监局开展第三方巡查企业名单及2019年市应急局拟第三方巡查企业名单》(附件2)和本区域近年来开展第三方巡查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及安全生产专家在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制定第三方巡查方案,开展第三方巡查,并于年内对未进行第三方巡查的粉尘涉爆企业全面组织开展第三方巡查。原则上,对近年来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和本区域已组织第三方巡查的企业,不再安排巡查。
(七)相互交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各区(市)县、市级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反映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交流、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2019年4月20日前,请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市政府安办;2019年11月30前将工作总结和《成都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附件3)、《成都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4)、《成都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表》(附件5)电子文档报送市政府安办。
联系人:王贵生;电话:61885810;邮箱:2601049112@qq.com或OA系统。
附件:1.《成都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分配表》
2.《2017-2018年原市安监局开展第三方巡查企业名单及2019年市应急局拟第三方巡查企业名单》
3.《成都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4.《成都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5.《成都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