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管委会安委办,各区(市)县政府安办,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省安办《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9〕26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为确保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安办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成都市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区(市)县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月工作情况小结、《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和《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情况明细表》请于次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请于2019年12月5日前报送。相关填报表格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通知,材料和信息报送工作由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联系电话:(028)61882752,电子邮箱:93066028@qq.com。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国市监特设〔2019〕65号)和省安办《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9〕26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九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针对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紧紧盯住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设备,及时整治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化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
二、工作重点
本次大检查大整治范围为全市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突出六个重点,即:突出涉及氨制冷、硝化工艺装置等危险化学品企业,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景区、主题公园等重点区域,突出电站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等重点设备,突出汛期、暑期及“五一”、“国庆”等重点时节,突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持续满足许可条件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难点问题。
此次大检查以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自查为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开展检查执法,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和落实整改。各区(市)县要将自查与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整治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以氨制冷、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化物企业在用特种设备为重点,排查整治氨制冷、硝化反应工艺和生产储存硝化物等装置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等不落实等问题。对存在问题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停用设备要督促及时办理停用手续并加强管控,淘汰和报废设备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依法依规处置。同时,要整治“煤改气”相关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由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未履行安装告知和监督检验等问题;要整治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站未取得相应许可从事充装工作,充装和检验人员未持证上岗,以及充装报废气瓶和不符合安全要求气瓶等问题;要整治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对高后果区管道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不落实等问题;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建立城乡燃气管道台帐,新建管道未履行安装告知和监督检验等问题。
(二)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函〔2018〕515号)要求,重点整治主蒸气母管超期未检,制造监督检验不落实,安装施工分包混乱等问题。
(三)大型游乐设施。按照《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2018〕42号)和《大型游乐设施主要乘客束缚装置功能要求》,重点整治乘客束缚装置与设备启动联锁功能、乘客束缚装置防止乘客自行打开功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问题。对A级设备在2019年1月之后、B、C级设备在2019年7月之后,整改工作未经定期检验确认合格的,一律停止营运。
(四)客运架空索道。按照《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GB12352—2018)和《关于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设〔2018〕68号),重点整治客运架空索道吊椅保护功能、脱索保护功能、吊篮或吊箱门保护功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等问题。自2019年10月1日起,整改工作未经定期检验(全面检验或年度检验)确认合格的,一律停止营运。
(五)起重机械。以铁路、公路、港口及航道、电力、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起重机械和钢铁企业使用的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为重点,吊运熔融金属专用起重机械重点排查整治未安装监控系统、定期检验和日常自行检查维护不落实等问题;施工起重机械重点排查整治未履行安装告知,未办理使用登记,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日常自行检查维护不落实等问题;“两工地”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机构重点排查整治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施检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自2019年4月至12月,集中9个月时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确定本区域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重点,明确目标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细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抓好部署动员,迅速将工作安排和部署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切实落实大检查大整治行动任务。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至7月)。各区(市)县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落实整改。市市场监管局在汛期要组织对重点景区、主题公园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对重点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市)县要结合本地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督促辖区各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全覆盖开展专项整治。对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10月)。各区(市)县要在企业全面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对表检查相关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一律严格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实施联合惩戒;对近年发生事故未落实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落实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对企业安全责任未落实,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或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其相应证照。各区(市)县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自查不严格、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对严重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未按时完成整治的严重事故隐患,要视为事故进行查处。对通过自查自改仍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
(四)总结巩固阶段(11月至12月)。各区(市)县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对整治完成的安全隐患要组织“回头看”,制定后续跟踪措施。通过大检查大整治,健全完善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整治双重预防机制。特种设备大检查大整治期间,市安委会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区(市)县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懈怠和麻痹侥幸心理,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把大检查大整治作为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有力防范化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
(二)抓紧部署,狠抓落实。各区(市)县要把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纳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同步安排,同步督查,同步考核,督促各方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单位特种设备风险情况,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抓好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法,坚守底线。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深入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整治解决一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严重事故隐患和难点问题。要建立隐患跟踪消除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要求相关单位进行彻底整改。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区(市)县要迅速组织动员部署,让各类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了解和掌握此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发动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15”举报投诉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大检查大整治中来。
附件:1.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2.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情况明细表;
3.成都市涉及硝基化合物的企业参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