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9月9日
《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安全培训及考核规定及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19﹞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全员培训、标准统一、教考分离、管理规范的安全培训及考核体系。通过3年的努力,争取达到以下目标:
(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新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起6个月内全部持证。
(二)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
(三)2021年12月底前,其他非高危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
(四)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安全培训综合应用及管理系统开发并组织试用;2020年9月底前,实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持证人员培训及考核在线监控;2021年6月底前,实现一般工贸行业从业人员在线培训、在线监控。2021年12月底前,实现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和考试网络化。
(五)以严格考核倒逼培训机构提升培训质量,以严格监管执法倒逼企业全面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企业因从业人员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工作
(一)企业全面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1.修订完善安全培训规章制度。企业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明确安全培训的组织机构、培训目标、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质量考评、培训保障等,明确培训各个环节、各个层级、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要求。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各企业对照安全培训有关规定,组织一次本单位安全培训规章制度修订。此后,随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及企业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
2.认真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企业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年底前,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等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下一年度的全员培训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年度培训计划内容要包括培训时间、培训目的、参加人员、授课人、学时、培训内容等,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备查。自2021年开始,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纳入安全培训综合应用及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
3.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内容要依据培训大纲,重点突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应急管理、双重预防体系等内容。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参加复审、延期复审培训考核。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要结合岗位实际,重点突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设备的应知应会和安全操作等内容。积极推进“互联网+安全培训”模式,推行企业员工按岗位需求网上选学,实行网络培训学时认定,逐步形成开放、规范的网络培训新模式。
4.切实保障安全培训经费。企业要依法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安全培训计划所需经费,应从安全生产费用和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中列支。企业要在员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安排安全培训预算,列支安全培训费用。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用于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员培训等内容。安全培训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纳入安全培训综合应用及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
5.突出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新招录员工、调整岗位员工、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应集中组织实施,内容重点突出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风险、应急救援等内容。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应当重点突出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风险防控、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内容,其中实操培训时间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50%。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作为一种日常性的培训方式,内容应突出岗位应知应会及安全操作。高危行业企业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非高危行业企业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学时的认定,以网上在线学习与线下组织学习时间之和予以计算。
6.强化实操培训。原则上规模以上高危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非高危行业企业设置实操培训车间,保障从业人员实操培训条件。实操培训车间涵盖本单位从业人员主要工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专用实操培训车间,也可利用现有生产车间作为实操培训车间,选拔具有实践经验丰富、操作能力突出、具备一定教学能力的老员工担任实操培训车间内训师,从事实操内训工作。新入职员工应经过实操培训车间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再进入生产岗位,一线从业人员每年应进入实操培训车间复训,提升员工操作技能。不具备建立实操培训车间条件的企业,可主动联系就近就便的实操培训车间送训,双方协商签署送训合同,确保一线从业人员每年进入实操培训车间培训不少于1次。2020年3月底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建立试点实操培训车间;2020年6月底前,试点实操培训车间有效运行;2021年开始,实操培训车间正常运行。
7.全员持证上岗。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依法依规持证上岗。非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高危行业其他从业人员,由企业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发证(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合格证的样式见附件1),2020年6月底前完成,确保全员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全员教育培训有关要求,按照计划、实施、总结的流程,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合理确定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保障培训时间、强化警示教育、定期组织演练,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素质。
8.加强安全培训档案管理。企业要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档案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系统。要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分年度归集存档”的原则,如实记录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并建档备查。自主实施安全培训的,安全培训考核结果应当由企业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企业应当在安全培训结束后30日内,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包括以下内容:学员登记表或生产经营单位新入职从业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历次接受安全培训的培训考核记录和安全生产奖惩记录。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培训计划、学员名册及考勤纪录、学员考核成绩统计表、综合考评报告。企业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还应当包括与培训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培训档案管理按照本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自2021年开始,企业培训档案纳入安全培训综合应用及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
(二)培训机构严格规范从业行为
9.规范办学条件。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附件2)标准要求,规范自身建设,加强教学设施配备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培训机构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设施配备,必须与所培训的工种与人员类别的专业需求相匹配,且专职教师数量不得少于本机构专、兼职教师总数的60%。培训机构聘请专、兼职教师,应与其签订规范文本的劳动(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从事特种作业培训的,每个工种要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教师。各培训机构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各市应急局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培训机构的核查后报省应急厅。
10.切实加强实操培训。实操培训是提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的关键环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实操培训的机构,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实操培训基地建设。未建立实操培训基地的,不得从事实操培训。实操培训要由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培训教师现场指导训练和实物操作,未进行实物操作培训的,不得参加实操考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工种暂不具备实物操作的,可采用多媒体仿真实训,由市应急局评估认定并出具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书面认定报告,报省应急厅。
11.加强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培训质量控制规范做好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加快推进安全培训档案电子化管理,做到一期一档、一人一档,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相关工种证件的有效期限。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培训档案管理按照本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安全培训监管和考核体系建设
12.组织对培训机构核查。各市应急局要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评标准(试行)》(附件3),2020年3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内现有的安全培训机构全面开展核查,重点检查机构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档案情况、按纲施训情况。此后,定期对安全培训机构组织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凡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引导退出培训市场。
13.加强培训教师管理。培训教师由省应急厅统一组织培训和考试。2019年12月底前,各市应急局要按照《安全培训教师基本条件》(附件4)进行初核,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培训机构的培训教师情况并报省厅。2020年3月底前,省应急厅委托专业机构,从专业理论、实操能力、教学方法等方面,对培训教师进行培训考核。此后,定期组织培训教师的培训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鼓励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知名专家、学者到培训机构参加相关行业领域的专题授课。
14.合理布局考试点。考试点应当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标准》(附件5)要求。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理论考试点原则上每市设置1处;特种作业人员理论考试点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处;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点原则上按每2万名特种作业人员设置1处的标准布设。各市实操考试点要结合当地实际,在考试工种设置上满足特种作业人员考核需求。2019年12月底前,各市应急局应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标准》,完成实操考试点设置。考试点由市应急局初审合格后,报省应急厅认定,2020年6月底前省应急厅将考试点认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15.从严建设考试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积极争取本级政府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采取独资建设、合作共建、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考试点建设。采用合作共建、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的考试点,应与合作方或服务方签订专门的考试点合作共建或购买服务书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确保考试点正常运行。通过有效提高培训考试质量和管理水平,形成制度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的管理机制,通过以考促培、以考促学,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选择软硬件条件较为成熟,且积极性较高的作为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建设示范单位。2020年6月份起,全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必须在公布的实操考试点进行规范化考试。
16.加强安全考评员队伍建设。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考官和考评员基本规范》(附件6)要求,由省应急厅或委托市应急局对考评员进行考核,2020年6月底前完成并录入安全培训综合应用及管理系统数据库。考评员考试每3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考评不合格的移出安全培训综合应用及管理系统数据库。
17.严格组织考核。培训机构应提前申请考试计划,考试管理部门收到安全培训机构报审的考试计划后,及时完成考试安排。按照就近和方便学员的原则,从全省安全培训及考核大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监考人员或考评员进行监考或考评。考试点要对考试全程录音录像,不具备录音录像条件的不得组织考试,相关档案资料保存3年。监考人员和考评员要依法依规严格考场执纪,确保考试过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考试结果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考试成绩。大力开展考核竞赛活动,定期组织全省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考核不合格的,限期2个月内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公布。定期分工种组织全省性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大比武、大竞赛。
18.完善安全考试机构评估制度。各市应急管理局每年要对本市考试点进行1次考评。评估、核查不合格的,进行约谈、通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暂停考试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报经省应急管理厅取消考试点资格。省应急管理厅将对各市安全考试工作和市考试机构评估核查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一并处理。
(四)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培训综合应用及管理信息系统
19.组织信息系统开发。2019年9月底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技术强、业务精,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机构负责开发安全培训综合应用及管理系统,包括:在线监控系统、在线学习课程和建立大数据库,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规范变化,及时更新、维护课程和题库。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采用市场化的方式,由中标的专业机构负责开发在线监控系统和在线学习课程,给培训机构和企业安装使用,并由其负责建立全省安全培训大数据库。
20.实现学习内容和学时在线监控管理。采用人脸识别等技术,运用互联网对学员所学课程和学时进行在线自动监测。同步开发在线理论培训课程,由专业机构按照培训大纲和我省实际,开发分行业、分门类、分工种、分岗位的线上培训课程,逐步实现理论培训以线上培训为主,培训机构课堂教学为辅。2020年3月底前,完成系统初步研发,开发完成特种作业在线培训课程并组织培训机构试用;2020年6月底前,开发完成非煤矿山、危化品、金属冶炼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在线培训课程,在培训机构推广使用并组织高危行业企业试用;2020年12底前,开发完成非煤矿山、危化品、金属冶炼行业领域其他从业人员在线培训课程,在高危行业企业推广使用;2021年6月底前,推广到其他非高危行业企业。
21.建立全省安全培训大数据库。采用自动归集技术,通过互联网自动将培训考核情况归入大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并定期分析全省的培训考核情况,并为公众和监管部门提供培训考核结果查询,为加强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供支撑。2020年3月底前,培训机构有关情况入库管理;2020年6月底前,考试机构有关情况入库管理;2020年12底前,非煤矿山、危化品、金属冶炼领域“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情况入库管理;2021年6月底前,危化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行业领域全员培训情况入库管理;2021年12月底前,实现监管行业企业全员培训考核情况入库管理。通过培训情况网上智能巡查,对企业培训计划制定、培训经费提取及使用、员工培训考核、培训档案管理及培训机构、考试点的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实时巡查、动态监测,定期分析和通报培训考核形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路线图,将各项工作抓紧抓实。要定期研究解决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配套措施,配备精干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安全培训考核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更加支持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氛围。要注重推广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监管部门加大安全培训及考核监管力度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要敢于曝光在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倒逼企业和培训机构提升安全培训质量。
(三)拓宽经费保障渠道。要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社会资金为辅助的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要把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考核经费,依照有关规定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要专门安排培训资金。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安责险+安全培训”模式,由事后赔付向事前防范转变。
(四)严格监管执法检查。要将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注重检查企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及学时、培训经费、新员工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培训档案管理等情况。凡发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一律依法严格处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要将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列入监管执法内容,重点检查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保持情况、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情况等,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
附件1.山东省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合格证样式(试行)
附件2.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试行)
附件3.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评标准(试行)
附件4.山东省安全培训教师基本条件(试行)
附件5.山东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6.山东省安全生产考官和考评员基本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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