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和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和《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9年版)>的公告》(国环规固体〔2019〕1号)(以下简称《审核指南》,见附件)等要求,进一步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妥善回收处理,规范和指导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防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过程产生二次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主体责任,确保拆解规范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妥善利用处置拆解废物,防止二次污染,确保拆解全过程环境风险可控。按时上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报告》,不得篡改、伪造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确保基金补贴申报真实准确。
处理企业要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建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制度和计划,定期开展指导培训和信息公开,全面提升业务能力水平。要建立健全自查内审、奖惩等工作机制,坚决杜绝粗暴拆解、拆解废物分类收集不完全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二、严格第三方审核,确保审核质量
受委托或邀请的第三方专业审核机构应当秉承“公开、公平、廉洁、高效”的原则独立开展审核工作,配强配齐人员力量,强化内部质量管控,确保出具的审核报告及时、准确、有效。审核人员要熟悉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拆解工艺流程、审核程序等内容,严格按照《审核指南》要求,对处理企业申报的拆解数量、种类和拆解的规范性依法依规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发现处理企业篡改、伪造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基金补贴的,第三方专业审核机构要及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处理,对未履行职责以及串通处理企业骗取基金补贴等行为,要严厉追究责任。
三、落实属地监管,强化环境执法
各地要强化属地监管,将处理企业列入属地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每季度定期组织现场检查,重点核查拆解企业的生产作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以及固体废物的利用或处置方案落实情况等。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各处理企业拆解处理的审核情况及基金补贴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各地要充分运用生态环境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信息管理系统”、省“生态云”平台监管数据、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处理企业的拆解重点工位、关键环节的视频抽查检查。要加大对拆解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视情节严重程度,可提请有关部门取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资格或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立驻厂监督员工作机制,对处理企业的日常生产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和记录,督促企业规范生产,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9年版)》(请相关单位自行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