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186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以下简称“《名录》”),为做好由我局实施环境监管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危险废物焚烧、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聚氯乙烯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危险废物焚烧、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聚氯乙烯工业(以下简称“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发证范围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 第45号)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于2019年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
二、发证机关
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19年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的通知》(穗环〔2019〕62号)有关工作分工,由我局负责5个行业市管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申请时限
纳入本次发证范围的5个行业市管企业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填报工作。
四、申请程序
排污许可证申请业务实行全程网上办理,纳入本次发证范围的5个行业市管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2019,见附件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033—2019,见附件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 1034—2019,见附件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聚氯乙烯工业》(HJ 1036—2019,见附件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HJ 1038-2019,见附件5)等规定要求,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以下简称“公开端”,网址为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办理排污许可证申请业务,主要办理程序如下:
(一)注册申报账号。
登录公众端按照提示注册排污许可证申报账号。
(二)填报申请信息。
按照有关要求采集、整理申请材料,登录公众端填报申请信息。
(三)公开申请信息。
完成申请信息填报后,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通过公众端或其他规定途径向社会公开企业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主要申请内容。
(四)提交申请。
完成申请前信息公开后,通过公众端向我局提交申请及申请材料,并上传《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五、培训安排
定于9月17日14:30-17:30在我局(地址: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1601会议室分别举办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为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有关政策和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请纳入本次发证范围的市管企业安排1-2名负责同志参加培训,并于9月16日17时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6)传真至我局(传真号:83203180)。
六、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填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技术规范,全面、正确理解各项要求,同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细化工作分工,严格按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申请填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环评处反映。
附件: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2019).pdf
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033—2019).pdf
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 1034—2019).pdf
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聚氯乙烯工业(HJ 1036—2019).pdf
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HJ 1038—2019).pdf
6.参会回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