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安委会: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贵州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履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按照规定标准提取企业安全费用、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履行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二)履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要细化明确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突出落实关键岗位、高风险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本企业所有岗位、人员和组织、车间、班组全覆盖。
(三)履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各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贵州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组织专家和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通过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实施安全风险动态管理。要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 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隐患清单,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隐患整治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时撤出相关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人员。
(四)履行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与落实责任。
企业必须层层建立例会、例检等安全生产制度,实行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检查。班组实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车间实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生产巡检。党委会每半年、董事会每季度应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总经理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深入车间(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每周要分析研究、部署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要建立外包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安全检查等制度,用制度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五)履行安全生产标准落实与建设责任。
企业必须落实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制定企业安全管理标准、操作规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使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标准化创建等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科学化、法制化,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六)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企业对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每年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少于2次、对关键操作岗位员工每月不少于1次,保证从业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与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七)履行应急救援责任。
企业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责任制,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投入、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应急救援培训和实战演练,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
二、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监管
(一)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的《实施细则》规定,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要求,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联合执法,推进综合治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中央驻黔企业、省属企业等国有企业要切实发挥带头表率作用,自觉接受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
(二)强化监管执法力度。
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大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推动部门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求,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坚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典型案例曝光,以严厉的问责和高压的态势,倒逼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信用激励约束。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就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承诺,并将承诺内容公开。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守信激励政策,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内容,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四)强化职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
工会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举报受理、查处工作机制,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
请各地将本通知发至本地各级部门和各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