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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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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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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淄环发[2019]135号

颁布部门: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10-24生效日期:2019-10-24

各分局,高新区环保局、经开区安全环保局、文昌湖省级旅游渡假区安监环保局:

  为了严格控制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促进我市空气质量逐年改善,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鲁环发﹝2019﹞132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淄博市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计总量替代指标

  各区县局填报总量替代指标调度表(附件2),统计2017年1月1日以后企事业单位通过采取减排措施后正常工况下或关停可形成的年排放削减量(已调剂使用的削减量扣除),建立总量替代指标数据库,数据库分区县统计、管理,实时更新。对拟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提供政府下达的关停及证明文件),可纳入数据库管理,企业彻底关停后方可调剂使用其可替代总量指标。

  二、规范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办法

  对2017年1月1日以后通过采取减排措施后正常工况下或关停形成的年排放削减量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关停的企业事业单位优先采用环境统计数据,无环境统计数据的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核算;通过新上设施或者项目治理形成的减排量按照排污许可计算方法进行核算,计入可替代总量指标,且优先保障企业自身生产。

  三、建立企业档案

  关停企事业单位需要提供政府下达的关停文件(自然关停的企业需要提供水、供电或其他可证明材料),工程治理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环评审批文件或验收文件;每个企业提供削减量核算方法说明(包括计算方法、过程、依据),所有材料以电子版方式报送,形成一企一档。

  四、数据库动态管理

  总量替代指标数据库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每月10日前报送总量替代指标调度表(附总量审核意见书)。无可调剂使用削减量的企事业单位及时从数据库中剔除。

  五、上报时间

  总量替代指标调度表及企事业档案于10月28日前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 赵霓霓 2188329

  邮箱:zlkzk@zb.shandong.cn

  附件:1、《淄博市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

  2、总量替代指标调度表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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