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1年11月30日被《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废止,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在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实施,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特种设备监管,经广泛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了精简整合,制定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附件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附件3),现予公告。
以上目录和项目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附件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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