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秦皇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25日
秦皇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实现全市细颗粒物三年达标的目标,按照《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3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8〕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大幅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治、城乡联治、全民共治,坚持科学治理、协同治理、依法治理、铁腕治理,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秦皇岛市建设成为国际滨海旅游城市和高品质健康宜居城市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引领。树立和坚持目标导向,科学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目标,紧紧围绕行动目标,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执法检查,强化督导检查,完善保障体系。建立目标倒逼机制,通过目标倒推任务措施,倒排工程工期,倒查突出问题,倒逼责任落实。通过目标引领,鼓舞干劲,凝心聚力,筑牢治污信心。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抓要害、找准病根开药方,紧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优势兵力,开展专项整治,打赢攻坚战役。结合涉气领域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发现突出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问责清单,压实责任,挂账督办,落实整改,同时举一反三,消除隐患。
(三)坚持综合施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压能、减煤、治企、控车、抑尘、增绿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重点在清洁取暖、散煤治理、燃煤锅炉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扬尘综合防控、秸秆垃圾禁烧等领域,强力开展攻坚整治,量化实化工作措施。
(四)突出治本攻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调结构作为治本之策。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以集中供暖、“双替代”为主,清洁煤炭为补充,稳步推进多种清洁能源替代利用,促进用能结构日趋合理;坚定不移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标准倒逼,完善上下游产业链保障措施,促进工业行业绿色发展;结合城区改造,实施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搬迁,优化产业布局;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坚持车油路统筹,提升铁路运输比例,发展多式联运,严格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形成绿色物流。
(五)突出全面改善。在实现细颗粒物浓度下降的同时,要综合考虑大气环境各项污染物治理,特别是对持续反弹和尚未达标的污染因子,要重点分析形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逐项突破,实现区域主要污染物全面持续下降。要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调,既做到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也要实现县(区)、乡镇和农村地区持续改善,实现城乡空气质量同步提高。
(六)突出重点时段。秋冬季特别是采暖季,污染物排放量大,扩散条件整体较为不利,易出现重污染过程。要牢牢抓住秋冬季这个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和关键时段,进一步强化错峰生产,按照清单式管理列入执法督查重点。要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分级发布预警信息,提前采取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实现“削峰降速”,着力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
(七)强化联防联控。要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有关要求,深化区域协作与合作,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与京津及周边城市共同推进燃煤治理、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船等重点领域减排工程实施;建立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长效机制。要强化各县区(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下同)减排措施联动,实施多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建立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联防联控和应急联动机制。
(八)强化主体责任。要突出地方政府(含管委,下同)和各级职能部门两个主体责任,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地方政府对空气质量改善负主体责任,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责任制,逐级建立责任体系,确保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秦皇岛市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力推动分管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解决、亲自督导。
(九)强化全民共治。要强化企业减排责任,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要强化公众社会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倡导践行绿色生活方式,逐步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
三、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7%以上,较2017年下降20%以上,达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蓝天保卫战取得阶段性胜利。
(二)年度目标。
2018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5%以上,较2017年下降7%以上,达到41微克/立方米;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6%以上。
2019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1%以上,较2017年下降14%以上,达到38微克/立方米;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6.7%以上。
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7%以上,比2017年下降20%以上,达到35微克/立方米;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平均重污染天数较2015年减少12.5%。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为力争实现三年全市细颗粒物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的目标,针对我市大气污染的主要问题,组织开展八个攻坚战役,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调整攻坚战役。
1.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继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顿、依法关停等措施倒逼不达标产能退出市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优化。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应退尽退、真去真退;对“未批先建”的违规项目严惩重罚,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对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追责问责。严防封停设备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列入去产能计划的产能整体退出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转炉等设备。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
2018年,压减退出钢铁产能550万吨,提前两年完成我市“十三五”钢铁行业化解产能任务;2019年,压减退出焦炭产能130万吨;2020年,压减退出焦炭产能65万吨。结合秦皇岛港功能的调整,逐步减少秦皇岛港煤炭运输量。
到2020年,全市水泥、平板玻璃、焦炭产能分别控制在 822.1万吨、2001万重量箱、195万吨左右;以2015年底钢铁产能为基数,原则上退出50%左右的钢铁产能。(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落实,不再列出)
2.全面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造纸、玻纤、页岩砖、小铸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在充分摸清全市造纸、玻纤、页岩砖、铸造行业底数情况下,对照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防治技术规范,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利用法律、政策、技术、经济、管理和执法手段,通过关停取缔、限期整改、停产整治的措施,全面提高各行业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3.加快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制药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其他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对主城区(不含开发区)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除必须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企业外,均应尽快启动退城搬迁;对县城和主要城镇建成区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具备条件的要实施退城搬迁。通过工业企业退市进县、退城进园搬迁改造,调整工业布局,将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企业逐步向秦皇岛西部工业区、卢龙化工园区和青龙工业区搬迁,在搬迁的同时,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对已明确的退城企业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时间表,对逾期未完成退城搬迁的企业予以停产。
2018-2020年,完成省定4 家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或关停。其中,2018年至少实施1家,2020年实施3家。(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
4.切实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引导各园区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园区环保投入和环保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和废物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创造条件。(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二)散煤治理和清洁替代攻坚战役。
6.强力推进清洁取暖工程。根据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和《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科学设定目标进度和改造数量,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因地制宜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太阳能、光热能、地热等取暖方式,实施太阳能取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加强气源和电力供应保障,坚定不移推进“气代煤”“电代煤”,“气代煤”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加快农村地区“电代煤”电网升级改造,完善燃气管网、调峰设施建设。加强需求侧管理,制定燃气“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在清洁能源不能覆盖的区域积极推广洁净煤,健全供应保障体系,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2018年,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的城市建成区实现清洁取暖,北戴河区农村完成省定气代煤任务;积极推进抚宁区和三个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取暖。到2020年,抚宁区和三个县城建成区基本完成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7.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2019年10月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可按等容量替代的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进行集中供热替代。2020年10月底前,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行政审批局)
8.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输入管控。加强散煤市场管控,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加强落地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全省统一的煤炭质量标准和管控办法。依托入省边界煤质检查站,对外省进入我市的煤炭实施质量检查,卡口管控。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科学规划散煤销售网点布局,凡不符合散煤经营网点布局规划的,一律不批准设立。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落实煤炭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建立进销货台账、质量报验和内控制度,严防劣质煤炭进入我市销售。严厉打击运销不合格散煤行为,逐年加大抽检力度,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2018年达到90%,到2020年底,全市销售网点、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散煤质量全面达标。(牵头部门: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
9.持续减少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实施燃煤总量控制,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持续提高接受外送电量比例。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完善输气管网建设,加大应急气源储存,建成应急储存气能力达到90万立方米。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到2019年力争满足全年日均5天、采暖季日均3天用气需求。推进管道气和LNG向村镇延伸覆盖。拓展地区输电结构,进一步加快地区配电网布点,完善电力输配网和变电站建设,为全市煤改电提供保障。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积极开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
2018年,压减煤炭消费5万吨;2019年和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0%。(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工信局、秦皇岛供电公司)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新建城镇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村居住房墙体节能改造,提升城乡房屋建筑能效水平。(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工信局)
(三)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攻坚战役。
11.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在2017年“散乱污”集中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散乱污”企业整治水平和产业集群污染防治水平。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实行拉网式排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密监控企业用电量,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验收清单。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督促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完善治污设施,合法合规发展,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2018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2019年,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秦皇岛供电公司)
12.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加强工业企业生产排放监督管理,深入实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河北省地方标准和技术指南,以钢铁、焦化、水泥、玻璃、制药等行业为重点,建立治理工程项目清单,全面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实施工业企业全过程控制,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加强源头和过程控制,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对标清洁生产标准和行业内先进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开展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减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彻底解决烟气“拖尾”问题,推进重点行业工程减排;完善末端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最佳实用技术应用,强化污染设施运行管理。推进工业企业“持证排污” “按证排污”,推行企业排放绩效管理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2020年10月底前,焦化行业完成超低排放升级改造,2020年,符合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符合条件的焦化、钢铁企业完成有色烟羽治理;玻璃熔窑全部使用天然气,实施烟气脱硫、除尘改造,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及烟气脱硝设施改造,配套脱硫、脱硝、除尘备用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全市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15%以上。(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13.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实行燃煤电厂和燃煤机组排放绩效管理,对燃煤机组排放绩效进行评估排名,坚决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到2020年,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台21.5万千瓦火电机组按照等容量、等煤量的原则完成提升改造工作,单位供电煤耗降至305克以内。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在原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提高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实施电厂有色烟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具备深度减排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全部完成深度治理。到2020年,火电行业单位发电煤耗及污染排放绩效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14.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排放标准要求,加大对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在资源落实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战役。
15.深化工业VOCs 治理。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全市所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逐企建立清单台账,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全面构建工业VOCs排放监控体系,提升监测能力,逐步开展对有毒、恶臭等VOCs气体排放情况的监测。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基础数据和过程管理动态档案,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采用可稳定达标的废气处理工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大力推广低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等原辅材料。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各企业独立喷涂工序。2019年底前,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16.加强其他固定源、生活源VOCs管控。对辖区内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进行摸排,建立清单台账,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油气回收设施监管,2018年底前,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监管。实行生活源VOCs排放清单式管理,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车间)实行密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设施,2018年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汽修行业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新、改、扩建的服装干洗店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建筑装饰行业使用低(无)挥发性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17.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加强对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餐饮油烟,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各县(区)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城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设施治理不达标、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试点实施居民油烟高效净化处理,减少生活油烟排放。到2020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并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18.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到2020年,实现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19.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开展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以县区为单位分行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和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并加强监督检查。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五)机动车(船)污染治理攻坚战役。
20.改善道路货运结构。大力推进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提升铁路运输在重点企业原燃材料和产品运输中比例,重点解决抚宁区、昌黎县、卢龙县淀粉、钢铁等重点企业公路运输问题。到2020年,铁路货运比例较2017年增长40%。新、改、扩建涉及原材料及成品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等项目,原则上需规划铁路专用线,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建设抚宁铁路物流中心,解决骊骅淀粉公司原燃材料和产品铁路运输问题,服务抚宁城区和工业开发区物流需求。加快推进昌黎县钢铁企业铁路专线建设,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到2020年抚宁区、昌黎县、卢龙县淀粉、钢铁等重点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完善码头设施和集疏港体系建设,2018年底前,全面实行集疏港煤炭铁路运输,秋冬季港口全面禁止重型柴油货运汽车运输。大力推进海铁联运,2018-2020年,分别完成多式联运集装箱班列 1.8万、2.2万和2.5万标箱。(牵头部门:市海洋和渔业局)
加大绕城建设力度,促进重型载货汽车远端绕行,做好普通干线公路绕城规划和项目建设,完善货运车辆绕城通道建设,2018年启动102国道改线工程。在进市关键节点设立指示标志,引导重型运输车辆绕行和走专用路线,合理规划西港区集疏港货运车辆运输路线。对确需进城的保障货车,确保使用排放达标车辆,核准通行时间路线。发展清洁货运,严格市场准入。(牵头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21.加强尾气治理和监管。自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行“市、县(区)、乡”三级机动车排放污染“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力量建设,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生产、销售和使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企业建立环保达标保障体系。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等违法行为,确保在我市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深入推进入户抽查和路检路查,加强遥感监测的推广应用,严格监管定期检验机构,推进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确保在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实行“环保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制定老旧车年度淘汰方案,通过采取划定禁限行区域、经济补偿、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更新淘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城市主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进行排查,制定疏导管理通行措施,提高平均通行速度,减少怠速运行尾气排放污染。(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22.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加快柴油货车治理,推动货运经营整合升级、提质增效,加快规模化发展、连锁化经营。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降低污染排放总量。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试点开展高排放车后处理改造升级工作,具备条件的柴油货车安装颗粒物捕捉器(DPF)和催化还原装置(SCR),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严格落实重点用车企业(自有或日用20辆以上重型柴油车的企业)和物流企业的治污责任,督促其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使用车辆环保达标情况,鼓励使用新能源车,严禁使用不达标车辆。提高港口、机场、铁路货场作业车等方面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的比例。依托交通、公安治超点、执法点等,在国、省道省界口、重要运输通道,加大进省、过境重型柴油车现场抽测力度,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路检路查。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发展清洁货运,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加大对重型货车超载超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2018年,全市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重型柴油车不少于2万辆次,抽查量每年增加20%;2018年底前,继续完善固定垂直式和移动遥感监测设备的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安装6台(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到2020年,建成功能较完备的遥感监测网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23.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完善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对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措施。
2018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低于1400辆(标准车);2019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完成省下达任务;到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1.6万辆(标准车),争取建设充电站60座、充电桩3600个。(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邮政局)
24.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8年9月底前,完成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置换。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25.加强专项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开展专项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城市专项作业车专项治理机制、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逐步完善准入、检查、监测和处罚等管理体系。2019年底前,完成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非道路机械管控,城市建成区严禁使用冒黑烟施工机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和港作机械,完成秦皇岛港股份公司港口作业机械的清洁化改造,实施工业企业内部运输、装载机械的清洁化改造。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
26.开展船舶港口和靠港飞机排放治理。加快绿色低碳港口建设,严格落实《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中水域船舶排放控制有关要求,推进我市船舶排放控制区顺利实施。开展船舶超标排放专项治理,严格实施船舶排放标准,对到港船舶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船舶燃油使用规定,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每千克的柴油,鼓励淘汰老旧船舶。推广使用电动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船舶,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效率,新建码头需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2018年底前,建成2套港口岸电设施;到2019年,全市至少5个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到2020年,全面完成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建设任务目标,全市至少8个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全面实现“船用岸电,以电代油”,港口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市海洋和渔业局、市交通局,责任部门:秦皇岛海事局、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六)扬尘综合治理攻坚战役。
27.深化建筑扬尘专项整治。严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统称建筑)施工扬尘监管,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地全面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建筑工地实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进行处罚,并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全市建筑工地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更新,建立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清单;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2019年进一步提档升级,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28.实施城市土地硬化和复绿。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对国省干道、铁路等穿城路段路界内两侧裸露地实施绿化,加强县区绿道绿廊的建设,建设绿化景观好、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绿色长廊和防护林带。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裸露3个月以内的地块要求采取苫盖等防尘措施,裸露3个月以上的地块要求进行绿化,确保做到城区无裸露、无扬尘。已完成土地收储纳入储备土地库管理的土地由国土部门负责、已拍卖土地由土地所有者负责,没有明确主体的地块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
29.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开展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实施城区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支路、街巷、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扫和冲洗率。实施城市道路扬尘监测制度,构建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实行“以克论净”,降低城市道路尘负荷。2018-2020年,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包括水洗和机扫)分别达到90%、95%和100%,县城区分别达到75%、80%和100%。(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强化公路扬尘治理。做好公路日常养护及路面病害处理。加强进出主城区及周边国、省干道清扫养护,落实县、乡公路养护主体责任,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到2020年,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穿越县城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露本色、基本无浮土。加大对无防抛措施、污染道路的货物运输车辆监控和查处力度。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建立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惩重罚制度。对在建公路建设项目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提高施工标准化水平,2018年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到2019年达到100%。(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30.控制渣土清运扬尘。加强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严格把关,对手续不全、无牌无照等车辆严禁参与渣土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合理规划渣土车运输路线和时间,查处渣土车违规上路运输行为。规范渣土倾倒点建设,严厉打击违规倾倒渣土行为。(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
31.加强工业料场堆场管理。全面强化工业企业料堆场抑尘措施,对工业企业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实行封闭式储存和运输;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
2018年10月底前,全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等行业企业料堆场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
到2019年,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全覆盖。所有达不到要求的料场、堆场一律停止使用。(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32.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督导矿山治污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到2019年底仍不达标的依法提请县级政府实施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严格控制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尾矿(矸石山)资源化利用和综合治理。
2018年,对环保不达标的有证露天矿山持续实施停产整治,不达标一律不得生产;对22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通过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进行综合治理。到2019年底,合法生产的露天矿山全部实现环保措施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开采。到2020年底,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以2015年河北省矿山环境调查成果为基础)综合治理率达50%以上。(牵头部门:市国土局,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秦皇岛供电公司)
33.实施国土绿化攻坚行动。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进一步扩大生态空间。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依托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重点实施通道绿化、河流水系绿化、沿海生态廊道建设、北部山区生态屏障建设、特色果品基地建设、森林小镇及美丽乡村建设、农田林网建设等造林工程。到2020年完成造林绿化1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石河、汤河、戴河、洋河、饮马河、青龙河、新开河、人造河等河流为重点,对全市境内主要行洪、排沥河渠进行造林绿化补植补造,实现水系防护林带无缝隙、全覆盖,着力营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河渠生态景观。(牵头部门:市林业局,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七)秸秆禁烧和垃圾清理攻坚战役。
34.严格管控秸秆焚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的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2018年底前,在平原地区涉农区域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实现对行政区域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提高对秸秆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构建“预防为主、堵疏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避免出现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事故。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完善考评体系,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奖惩,实现全省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逐年大幅减少。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积极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能源化利用,降低秸秆打捆离田成本,提升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质量效益。2018-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工委,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35.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完善城乡垃圾处置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工作。2018-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6.6%、97.2%和98%以上,县城建成区分别达到92.3%、92.6%和93%以上。城市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各县至少建设一座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按照《河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因地制宜选取治理模式和治理技术,建立长效运行机制。2020年,形成设施配套、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基本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有效截断垃圾焚烧隐患。加大垃圾露天焚烧打击力度,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城乡垃圾(含工业下脚料)集中整治攻坚行动,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对失管失控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部门:市委农工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36.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到2020年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八)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役。
3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加强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测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及时发布信息,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到2019年,各县区基本具备发布3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城市联防联控机制,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市、县(区)应急预案,强化协同治理和减排联动。(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气象局)
38.完善应急减排措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应急责任,提高各级别应急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实施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对应急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绩效评估和核查检验。各县区可视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启动响应措施或采取其他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削减污染峰值。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加大秋冬季和初春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制定专项方案,强化攻坚措施。(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39.实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采暖季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对重点行业实行错峰生产。按照区域统筹、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分业施策、有保有压的原则,充分考虑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产业技术水平,对错峰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科学优化秋冬季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方案,分类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并在秋冬季前检查措施落实。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行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40.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秋冬季前对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水泥、玻璃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结合秋冬季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涉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应急运输响应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低于国四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环渤海地区港口集疏港运输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各县区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海洋和渔业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治保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生态环境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涉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负责人对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下同)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切实压实基层政府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
(二)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和《秦皇岛市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部署推进负责领域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充实和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建立健全乡镇环保工作机构,实现乡镇(街道)环保所全覆盖,配备专职网格监督员,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工作实、效果好、群众满意”的总要求,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逐年明确工作目标,细化量化治理措施,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时序进度和分工体系,实行台账式管理和精准管控。(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
(三)健全制度保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与法律配套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措施。优化大气污染预警制度和区域联防联控制度,健全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完善大气污染应急预案、采暖季错峰生产和运输方案。严格执行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技术政策,落实大气污染物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制改革有关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企业证后监管和常态化核查,规范排污行为;完善排污许可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与环境执法、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排污交易制度对接。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激发企业创新排污技术。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完善公共参与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公众监督权。(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
(四)完善技术保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团队,发挥智库作用。要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及减排措施效果评估研究,深化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强对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跟踪研究,科学制定“一市一策”的大气污染综合解决方案,协同解决瓶颈问题,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编制省、市、县高精度、高分辨率、涵盖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清单,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编制精细动态源清单,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开展空气质量精细化监测体系和平台建设,为科学治理提供数据支撑。常态化开展城市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建立详实精准的污染源清单,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加强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等研究。(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五)加大经济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市、县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使用方式,提高资金集中使用效益和效率。强化专项资金统筹,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优先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重大攻坚任务实施,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控执法能力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环保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税优惠减免政策。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管理,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建立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拉动作用,支持依法合规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完善居民取暖用气用电价格政策和补贴政策,将居民“煤改气”气量纳入居民用气指标,执行居民门站价格;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争取国家政策性补助,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落实省碳排放权交易,完善用煤权、用能权、钢铁产能指标使用权等约束性资源交易制度。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环保局)
(六)建立监测保障。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全面、要素齐全、处置高效、决策科学的市级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建立覆盖城乡的空气质量监测网格体系,2018年全面建设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每个站至少监测SO2、PM2.5两项指标),实现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2018年10月前,实施乡镇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制度,对空气质量持续排名靠后的实施奖惩问责制度。2019年,在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增加NOx、PM10、CO、O3 等监测因子,实现监测项目全覆盖;2018年底前,在全市9个开发区、 2个港区作业区新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对工业园区和港口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和考核。逐步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2018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依法确定重点排污单位范围,扩大排污口在线监测企业覆盖面,到2019年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气排放工业企业(含VOCs排放重点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形成覆盖市、县、乡和企业的监控体系。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加强技防手段和日常巡查,保障空气质量监测和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质量,建立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七)突出督查保障。将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全市大督查工作体系,作为重要督查内容,持续跟踪督查。市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深入县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及时提出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建议,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落实治污责任。创新督察督办方式,完善“督察、交办、复查、问责”四步工作法,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问责清单,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挂账督办、动态更新和办结销号管理,对发现的屡查屡犯、长期得不到彻底整改以及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从严从重提出问责建议。各县区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加强对所辖区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有关治理要求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牵头部门:市大气办,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八)做好执法保障。坚持铁腕治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企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查的有序衔接,完善公检法环等部门定期协商机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的意识。建立完善市、县两级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统筹指挥的环境执法管理体系,常态化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巡回执法;建立市、县环境执法责任管理体系,建立环境违法企业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加大典型违法违规问题的公开曝光力度,有效扩大环境执法边际效应,最大限度发挥执法效能。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落实环境执法机构纳入行政执法序列的各项工作,提高各级执法队伍装备水平,整合建立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水平。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九)推进奖惩保障。强化空气质量目标管理,制定各县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并公开目标完成情况。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空气质量改善主体责任,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加强对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乡镇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管理。参照省大气污染治理量化问责办法,制定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创先争优激励机制和奖励方案,对完成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任务、考核优秀的县区和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表现优异的单位及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施表彰奖励。(牵头部门:市大气办,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十)加强宣传保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用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媒体采访等各种形式,设置蓝天保卫战专栏和专题,做好典型宣传、深度报道。充分利用新媒体,共同宣传报道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引导专家学者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呼声和群众期盼。强化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媒体记者开展“伴随式采访”,准确把握舆情,回应公众关切,引导社会预期。配合做好省市县环保新媒体发布矩阵的建立,形成上下互通、左右相连、密切协作、同频共振的环保新闻发布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深入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切实加强全民、全社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法治意识,增强依法治污的自觉性、自律性。(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强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信息。(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加强社会参与。建设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强化企业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推行工业企业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管理规范化活动,探索实施“网络问企”“企业环保发布”等制度。注重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曝光典型案件,发挥网络举报和环保志愿者作用,创新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探索建立政府部门搭建平台、人民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者及时回应、环保组织和社会公众合力监督、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的全方位、一体化公众参与新机制。持续开展“最美蓝天卫士”等推选展示活动,营造浓厚的蓝天保卫战行动氛围。积极推进工业企业环境教育基地建设,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系列活动,引导公民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