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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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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吉安委〔2019〕27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11-28生效日期:2019-11-28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1月28日

吉林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全省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政府“五个不能”要求,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省内“11·10”道路运输、“1·30”燃气爆炸等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消防、燃气、煤矿等行业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坚决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省政府“五个不能”要求,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紧密结合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突出整治三个方面。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33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自觉,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原则上不再新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要求(国家布局和延长产业链除外)不落实,新设立化工园区未经省政府核准,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评为A和B类的化工园区违规建设项目,不按照要求推动化工企业转型升级,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二是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未按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不建档、不闭环,未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三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未按照规定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和安全仪表评估;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或诊断存在问题未整改;精细化工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劳动纪律松散、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演练不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煤矿。重点整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上级公司向下属煤矿超额下达生产指标;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生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矿井井下供暖系统不完善,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退出等措施,高风险煤矿“体检”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治理措施不落实;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

  交通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超速、“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公交车和客运车等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力等问题;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城市快速路、高架桥以及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棚户区、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九小场所”、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居民、医院、饭店、宾馆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城镇“老旧病”燃气管网,燃气管线周边违法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

  冰雪旅游。重点整治冰雪旅游景区和冬捕、雾淞等旅游节庆活动人流车流失管失控、无序运行,冰面等危险地段警戒防护措施不到位,滑雪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带病运行、非法运行,暴雪、冰冻等极端天气预警预报不及时,突发情况应急救援准备不充分,星级宾馆、民宿、乡村旅游点存在监管盲区,旅游包车违法违规运行等问题,严厉打击“黑旅行社”“黑导游”“黑车”“黑店”。

  非煤矿山。重点整治地下矿山入风井口未加装暖风设施,入井空气温度不符合生产要求,违规利用自然通风和局部反风等措施缓解冻井问题;使用干式制动车辆运输人员、人货混装、超载等违规现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改变筑坝方式以及冬季放矿不规范行为;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违章作业等问题。

  冶金。重点整治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

  烟花爆竹。重点整治零售企业(点)存在“两关闭”、“三严禁”,批发企业存在“六严禁”等问题,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落实防静电、防火灾等措施以及不落实值班值守和安全检查制度等问题,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装饰装修工程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停工工地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学校和幼儿园。重点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混乱,上下学校门口等重点路段交通防护设施缺失、交通秩序管控不力,校车无证、超载和“黑中巴”“黑出租”、机动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行为;严查严治学校集会、课间操、放学及冬令营等活动安全措施不力,安全教育不落实,学生宿舍、教室、食堂、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农村寄宿制学校燃煤取暖通风不畅,违规住用D类危房,高校实验室危化品失管失控等问题。

  特种设备。重点整治学校、幼儿园和医院、交通枢纽、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景区等公众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采暖锅炉、供暖压力管道、危化品生产储运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气瓶等高风险特种设备带病运行,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此外,铁路(高铁)、民航、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电力、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三、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为期3个月,共3个阶段。

  第一阶段:层层组织动员部署。(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

  第二阶段:深入开展隐患整治。(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2月20日)

  省直有关部门、各类企业都要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和自查清单,坚持边查边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级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分析研判总结提高。(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底)

  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省安委会办公室总结集中整治总体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上报省委、省政府,并在全省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解决摆位不够的问题;提升责任意识,解决责任虚化的问题;提升系统思维,解决工作不科学的问题;提升落实能力,解决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领域和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燃气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2019年12月10日和2020年2月29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岳春雨,电话(传真):0431-85096314,电子邮箱:1321881909@qq.com。

  (三)突出行业指导服务。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实际和冬季特点,细化实化检查集中整治重点内容,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的集中整治。结合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每个行业主管部门至少要成立1个由相关专家组成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由厅级领导带队,分赴各地区开展安全生产体检会诊服务,并将指导服务工作组人员编成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从12月1日开始,省直各部门指导服务工作组每半月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调度听取省直各部门指导服务工作组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和隐患清单反馈。

  (四)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五)严肃问责强化考核。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国务院安委会将适时组织若干工作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省安委会将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和常设暗访组,对事故多发地区、行业和高风险企业开展明查暗访,抽查评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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