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客观准确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一步满足全国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和排名等工作需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曹侃、刘杨
电话:(010)66103118、66556816
传真: (010)66556808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嵇晓燕、孙宗光
电话:(010)84943098、84943097
传真: (010)84949055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4日
附件: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