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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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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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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环办监测函〔2019〕895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水污染类

颁布日期:2019-12-04生效日期:2019-12-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客观准确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一步满足全国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和排名等工作需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曹侃、刘杨

  电话:(010)66103118、66556816

  传真: (010)66556808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嵇晓燕、孙宗光

  电话:(010)84943098、84943097

  传真: (010)84949055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4日

  附件: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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