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19-12-18生效日期:2019-12-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评估监测工作

  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能力的技术机构,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见附件),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情况开展评估监测。钢铁企业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责任主体,对超低排放工程质量和评估监测内容及结论负责。经评估监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将评估监测报告报所属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钢铁企业要本着稳中求进、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分步开展评估监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的钢铁企业,应按照《意见》要求率先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其他区域有序推进。企业应重点加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和手工监测采样点布设的规范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等薄弱环节改造,以及建立监测监控和台账体系。

  三、加强指导和服务

  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为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提供指导,定期将评估监测情况上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将有关事项载入排污许可证中。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辖区内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组织指导开展评估监测工作,及时将评估监测情况汇总上报生态环境部。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经评估监测认为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纳入动态管理名单,实行差别化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调阅CEMS、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空气微站、卫星遥感等数据记录,组织开展超低排放企业“双随机”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动态管理名单,取消相应优惠政策;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钢铁企业和相关评估监测机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指导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在协会网站上公示各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推动行业高标准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联系人:大气环境司赵春丽

  电话:(010)65645616

  邮箱:dqsxmc@mee.gov.cn

  附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18日

同地区相关
化工企业变更管理实施规范(T/CCSAS 007-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五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化工企业变更管理实施规范(T/CCSAS 007-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实施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昌市危险作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石家庄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化工企业变更管理实施规范(T/CCSAS 007-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实施指南》的通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宜昌市危险作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