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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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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