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1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省长 王晓东
2019年12月23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湖北省磷矿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和《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1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