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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襄阳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4-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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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4-10-21生效日期:2024-10-21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3〕3号)相关规定,市大气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了《襄阳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4-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政策宣传,规范企业减排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中涉及《技术指南》中明确的39个重点行业和湖北省明确的2个重点行业(无机磷化工和硫酸制造),我办参照相关要求进行分级并制定减排措施。请各地向辖区内的企业宣传好、传达好,并督促企业于2024年10月31日前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

  二、加强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减排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地要综合运用多种核查方法,开展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对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查处。

  绩效评级结果为B、C(非最低等级)、绩效引领性企业,在本通知印发后,若被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或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包括未制定公示牌)的行为,将被降为最低等级,并取消下一年申报C级(非最低等级)及以上等级的资格。

  三、加强指导服务,引导企业提标升级

  按照《技术指南》规定,绩效分级越高,减排对生产的影响越小,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则要严格落实对应的减排措施。

  各地要加强政策解读,让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并引导环保绩效水平低的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提高废气治理水平。对于主动提标改造且符合相关政策的企业,各地要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减轻企业治理资金投入压力。

  附件:襄阳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4-2025年)

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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