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襄政发〔2021〕8号

颁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1-06-29生效日期:2021-06-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29日

  襄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和《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落地实施的函》(鄂污防攻指办〔2021〕5号)有关要求,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分类施策。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体功能分区、自然资源禀赋,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划定环境管控单元,明确分类管控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统筹实施。按照省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统筹推进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环境质量改善新要求,每季度梳理工作进展、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每年度开展应用评估工作。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低碳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初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共87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含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28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4.50%。
  重点管控单元,指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主要包含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33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2.38%。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的管控单元。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26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3.12%。

  (二)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省和地市环境管理政策,以维护区域生态功能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效率等方面明确全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和87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相关负面清单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依据更新、废止或失效时,相关管控要求及时更新调整。

  三、“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和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和生态环境保障。
  (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加快治理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推动实现环境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保护修复活动,进一步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切实加强重点管控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保障。
  (三)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到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规划环评工作要以落实“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建设项目应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批准。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五)实施动态更新调整。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市政府汇总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后,提交至省生态环境厅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报请省政府审议发布,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五年内因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生态环境目标、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调整,“三线一单”成果确需进行更新的,由各地各有关部门报请市政府提请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定后进行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扎实推进“三线一单”的实施。市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做好“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管理应用等工作。市发改、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气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及时更新“三线一单”相关数据信息,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
  (二)强化工作保障。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也应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用于保障“三线一单”实施工作。
  (三)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定期跟踪评估实施成效,推进实施应用。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辖区、本领域管理需求及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及时将“三线一单”成果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和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附件:1.襄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2.襄阳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襄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
        4.湖北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5.襄阳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6.襄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襄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的通告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襄阳市危险废物包装规范指引》 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声环境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
襄阳市环保局关于印发襄阳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攻坚措施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