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应急管理局:
当前,全省工矿企业即将逐步复工复产,疫情防控阻击战进入攻坚克难最吃劲的关键期。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就做好当前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一手抓疫情防控,坚决服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手抓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序推进今年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科学统筹完成防疫指挥部交办任务与完成应急管理本职工作、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企业生产安全与员工安全健康、战时机制与一贯要求、履职尽责与个人防护,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灾害事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安全保障。
二、落实具体任务
(一)企业复工复产
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复工复产将形成新的密闭环境和人员聚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除了继续遵守往年常规性要求外,今年复工复产要切实做到四个方面:一是严格执行复工时间规定。与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国计民生关联度低的企业,一律不得早于2月20日复工,应急管理部门不得受理企业复工复产申请。武汉、孝感、黄冈、荆州、随州、鄂州、黄石等疫情严重地区,和其他地区疫情严重的县市,根据疫情继续延后复工。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未经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不得复工复产。二是动态掌握复工复产进度。准确掌握高危企业复产复工动态,采取有效措施提醒、指导企业辨识评估风险,排查治理隐患,落实防控措施。采取自学、网络视频教学等方式,抓好疫情防控要求、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禁止组织线下聚集式教育培训。三是严格落实防疫各项要求。把落实防疫要求与安全生产条件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复产复工。强化门卫和厂(矿)区安全防护,配备必要的红外测温仪、口罩、消毒液等设备设施,加强办公区、食堂、职工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管理,明确留观、隔离、上岗等具体措施。四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主管(总监)、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必须在岗在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复产复工方案,科学有序实施。
(二)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
一是全面推行“非接触式”办理模式。充分应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鄂汇办”APP,尽可能实现审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二是实行培训资格(合格)证承诺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未复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未考核发证或延期的,应急管理部门在企业作出承诺后及时受理,待疫情解除后督促企业及时提交。三是实行审批事项网上审查。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当地复工复产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前期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未发现有重大隐患需整改的,网上资料审查合格后及时办理颁证手续,疫情解除后进行抽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设施设计审查,组织专家网上审查。四是开展线上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及时回应企业群众咨询、投诉和12345平台反映的问题,指导企业做好网上申报等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一是及时调整监督检查计划。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监督检查计划作出及时调整,将疫情期间未执行的计划调整延后执行。采取适当形式,对目前在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安全防护。执法人员体温异常者不得参与检查,为现场检查人员配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检查,减少人员聚集,不在封闭场所交流反馈意见。三是优化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安全服务。落实“一厂一策、一厂一专题小组”的工作要求,采取远程服务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规定。四是科学实施隐患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在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前提下,整改时限服从疫情防控。五是督促加强现场管理。各类企业均不得超负荷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一人多岗,无监护单独作业,连班连岗。
(四)事故统计和事故调查
一是加强事故直报工作,设置统计工作人员A、B角,通过远程办公等方式调度数据,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联系,获取事故相关信息并先行填报。二是疫情较重组织集中调查有困难的,可先收集现场物证和资料,待疫情缓解后集中调查组成员调查。三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特别是涉及外地的单位和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可视疫情防控形势适当延后,事故结案期限可适度延长。
(五)防汛抗旱
一是开展部门会商研判。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及时掌握今年雨、水、旱情总体趋势,及早作好相关应对准备。二是推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防指成员单位抓好隐患自查,督导除险加固、水毁修复、巡堤查险、河道清障等工作。三是抓好风险防控。针对春季可能出现的局部强降雨等极端天气,科学有效防范山洪灾害,协助做好人员转移避险等工作。四是抓好春季抗旱工作。继续落实受旱群众饮水困难相关保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蓄水保水供水工作,抓好抗旱水源调度,指导各地抓好春播工作。
(六)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
一是密切关注灾害预警预报,及时作好应急准备和队伍个人防护准备。二是强化巡查排查,加大强降雨、冰雪天气期间医院、集中隔离点等重点部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三是优化应急处置程序,把疫情防控工作整合到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全流程。四是及时提供现场救援指导,对可能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地质灾害、3.5级以下地震,及时了解情况,必要时就近派人到现场查看;对已经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3.5级以上地震,成立工作组到现场指导。
(七)森林防灭火
一是深入开展社会宣传。结合疫情防控宣传抓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用好农村大喇叭、广播电话、短信、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手段。二是加强监测预警。根据气温逐步回升的趋势,及时制发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信息,指导基层做好应对准备。三是做好火源管控工作。严厉打击随意焚烧秸秆行为。针对交通管制逐步放开后,城镇居民回乡祭祖可能回潮的实际,压紧压实各级管护责任,落实山头包保责任制。四是加强扑火队伍日常管理。建立人员动向每日报备制度,配备必要的疫情防护装备,确保队伍在无法集中食宿期间人散力不散。
(八)灾害救助
一是统筹物资调度。科学合理调度救灾物资,在充分保障自然灾害救助的同时,适当支持基层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加强物资管理。做好物资发放、登记造册,跟踪管理帐篷、折叠床等物资,做好后续清洗、消毒、回收工作。三是加强物资储备。根据目前库存状况和今年救灾预测,抓紧釆购、储备一批救灾物资。四是抓好灾害救助。密切关注灾情,及时落实救助政策,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优先救助既遭受自然灾害、又感染新冠肺炎的困难群众。五是加强信息报送,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确保灾情统计报送及时准确。
(九)应急救援准备
一是严格落实特殊时期应急值守要求。主动掌握外部内部突发事件信息以及疫情应对情况。按照特殊敏感时期突发事件报送要求,对于医院、隔离点以及涉及防疫医疗物资生产、存储、运输、稳供(水电气供应)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事件的,一律按照较大事故事件等级报送信息和处置应对。二是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队伍联调联动机制。尽快与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单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参与航空应急力量运输防疫物资任务,提前确定可用于航空紧急运输的大、小型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确保防疫物资紧急投送快速高效。三是简化应急预案报备。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一律采取网上备案,网上审查通过后视为已完成备案,纸质版待疫情过后一个月内办理。四是启动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以疫情应对为鉴,修订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等各类预案。特别是研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件下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预案。五是合理布局应急救援力量。督促本辖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结合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要求,保障备勤力量,保持在岗在位,加强个人防护。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开展集中演练,抓好体能训练和基础训练。
(十)宣传报道和培训考核
一是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宣传各地在特殊时期奋力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服务地方统一安排,坚守疫情防控一线的基层应急管理干部感人事迹。收集整理一线工作情况,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文字、照片、视频资料档案收集。二是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严防敏感信息上网,避免产生网络负面舆论热点。三是加大科普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文明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创新安全培训方式。借助“应急管理网络学院”、“湖北省安全生产网络培训系统”,开展企业复产复工培训和应急管理监管干部业务培训。五是调整“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证件核发方式方法。适当延长我省部分“三项岗位”人员证件期限,待疫情解除后有序恢复培训和证件核发工作。调整“三项岗位”人员证件改补证方式。对全省考务人员培训班,探索采用网上培训方式代替面授。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坚持统筹兼顾。各地要注重弹好钢琴,做到两手抓,既要抓好疫情防控这个当前的头等大事,也要抓好应急管理本职工作。要突出重点,深入研究问题,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好。二要转变监管方式。落实分级属地监管、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切实改变保姆式管理、填鸭式宣传,实施精准治理,有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用好信息化手段,发挥大数据优势,大力推进在线审批、在线培训、在线监测、远程会商,提高监管效能,降低行政成本。三要严肃作风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改变事事留痕、文山会海、检查泛滥等现象。坚决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破除本位主义,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的,要敢于批评,责令其立即整改。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冲在前头,切实把责任扛起来,把使命担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