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3-14生效日期:2020-03-1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和《应急管理部统筹推进企业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八项措施》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件到期顺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件有效期满、因疫情原因未能办理延期手续的,自动顺延至疫情结束;需继续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准予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件仍进行相关活动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二、容缺受理审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疫情结束前申请许可证延期或变更的,可不提交2020年2月至6月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因疫情原因未复审或延期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视同有效,实行容缺受理审查。

  三、承诺办结颁证。容缺受理审查通过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容缺资料作出限期办理的书面承诺后,可先行予以发证。承诺期限为不超过疫情结束之日起的3个月。到期未办理并提交有关资料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件并公告予以注销。

  四、启用新版证件。按照有关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因疫情影响未完成新版证书印制的,暂发旧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待新版证书印制后再及时收旧换新。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

同地区相关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22年修订)
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2021年修订)
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