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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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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锡建质安〔2020〕12号

颁布部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3-12生效日期:2020-03-12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局根据《无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锡政办发〔2020〕2号)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2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根据《无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锡政办发〔2020〕2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建设工程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13号)要求,通过综合治理,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有效落实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建筑工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坚决杜绝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工程重特大事故。

  二、治理范围

  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建设工程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主体。

  三、时序安排

  1. 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31日前)。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2. 综合整治阶段(2020年4月--6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年7月至10月深化提升)。各地区、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自查、督查,及时解决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按期完成。

  3. 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1月)。各地区将书面总结经验成果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1. 全面摸排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供参考),认真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排查建筑工地现场乙炔等易燃易爆品,以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材料在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分类建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目录》要求,建立分布档案,档案内容应包含风险分布区域、主要风险单位名单、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危害特征等内容,并实施分区域、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2. 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核查管理;同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土建)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关工程设计资质;在设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土建)相关标准规范,尤其是规范强条,并加大处罚力度。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大图纸审查力度,对违反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的施工图,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4. 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土建)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常规设备安装等重要节点的施工质量监管,加大监督抽查、抽检频次,对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参建各方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危大工程方案编制、现场组织实施的监管;同时,加强对现场施工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管,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5. 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工艺设备的设计实施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645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7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应主动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同时,大力推行 “建设单位负责、各方协同管理”的工作模式,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聘请行业专家,对项目工艺设备的设计、实施、验收共同参与、协同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实行设计、安装质量终身责任制,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安装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

  6. 参与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联合会审。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立项联合会审,加强事前服务指导工作。

  7. 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化工企业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环境污染和卫生防护等各项规定要求,建筑物、构筑物等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规定。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核查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资质,督促各方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

  五、工作要求

  1. 进一步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职责。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和指导责任。

  2. 进一步健全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体系。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到专人负责,落实推进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落实监管措施,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事故责任单位在相关网站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

  3. 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的安全防范能力。各地区、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危险化学品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基本常识、辨别和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确保管理和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相应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严格规范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

  请各地区于2020年3月底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 6月底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总结、11月2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同时确定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联系,并于3月底前报送联络员信息(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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