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根据《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5]386号)和《无锡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锡价规[2013]2号)有关规定,依据无锡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关于《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2015年危险废物处置费定价成本监审》(锡价本监〔2016〕11号)的结论,参照周边城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无锡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明确如下:
一、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一)调整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收费标准。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收费中准价调整为4.20元/公斤,可上浮30%,下浮不限。上浮幅度根据危险废物性质、处置成本等因素由处置单位与产废单位商定,并签订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上述处置收费标准已包含工业危险废物包装费、定点收集转运费等与焚烧处置相关的所有费用,处置单位不得在此收费标准外收取与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相关的其它任何费用,也不得减少服务和拆分收费,工业危险废物的运输原则上由处置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费用由处置单位统一收取。如产废单位确需自行承运危险废物的,由处置单位与产废单位协商扣减运输等相关成本费用。
(二)固化填埋处置、物化处置、剧毒品处置收费标准仍按锡价费〔2013〕10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一)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
1、医院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根据实际占用床位数按月计收,收费标准为2.20元/日·床。
2、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养老院、护理院、疗养院等)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可按上述收费标准打折计收,也可根据每月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以不高于5.00元/公斤的收费标准计收。具体计费方式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
(二)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
医疗门诊部和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费仍按锡价费〔2013〕10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以上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已包含医疗废物周转箱(桶)、定点收集转运费。
三、严格规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行为
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切实规范收费行为,认真做好处置收费公示工作。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危险废物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江阴市、宜兴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由江阴市、宜兴市物价局根据本通知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