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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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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川应急〔2020〕46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4-07生效日期:2020-04-07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现将《四川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4月7日

四川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川办发〔2019〕55号)精神,现制定我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一)高危企业在岗人员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遴选培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3个以上省级安全技能实训示范基地、3个以上省级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示范基地、3所以上省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5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省级示范企业。各市(州)根据自身产业结构实际,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培训和考核示范单位。

  (三)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培训范围

  (一)开展高危企业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高危企业是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要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培训范围,进行统一管理和培训。

  1.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要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应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要求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企业要制定计划,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2.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完善和落实“师带徒”制度,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在经验丰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煤矿企业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并取得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加大从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中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各地要紧密结合区域行业发展需要,深入调查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需求,以企业为主导、以班组长履职需求为目标,结合班组长标准化建设,在202l年底前将高危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各级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职业院校设置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种方式面向高危班组长招生,由校企共同研究培养方案,推行面向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对于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各企业要依法明确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新任用或招录特种作业人员要参加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危险化学品和新申请煤矿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要求,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鼓励规模化企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基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组织实施特种作业实操考点创优提升计划,取消以问答代替实际操作的培训和考试方式。各市(州)可在规定的原则下根据培训成本和期限等合理确定特种作业培训补贴标准,对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提高安全技能培训供给质量

  (一)加强安全技能培训考核体系建设。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推动全省安全技能培训考核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企业和社会培训、政府考核、以考促培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考试机构建设和设置,针对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标准建设。各市(州)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实际操作考试设备配备和能力提升。各级考试机构要加强考务队伍建设,加强对监考员和考评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二)重点提升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培训能力。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和条件,围绕提升职工基本安全技能水平和操作规程执行、岗位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的能力,构建针对性培训课程体系和其他从业人员考核标准。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推广“厂中校、校中厂”合作模式,积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其他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要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或机构,提供量身定制的安全培训提升服务。支持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新建或提升改造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其中2021年底前实现省级以上化工园区都有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其他化工园区都有自建共建或委托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

  (三)推动职业院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要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遴选公布一批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和意愿较强的示范职业院校,引导强化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供给。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高危行业产教融合对接洽谈活动,推动一批工业园区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联盟,推动一批职业院校在高危企业设立培训点或基地,推动一批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实训中心。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共建一批安全生产特色职业院校,推动职业院校增设安全技能培训内容,支持职业院校与高危企业合作开设专业、培养人才,重点形成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工人培养试点。支持职业院校申报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

  (四)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培训。鼓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进一步推动培训机构加强场地、人员、设备、管理、施教等建设。社会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机构享受同等政策。构建诚信体系,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形成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不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五)搭建高危企业安全技能培训网络平台。推动“互联网+安全技能培训”发展。应急管理部门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网络学院和各高危行业分院,建立完善课程超市和自主选学机制。探索建立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学习培训学分银行制度,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转换,制定线上学习课时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的标准,逐步实现知识更新再培训以线上培训为主。探索为每位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身账号和档案,存储个人学习、培训、考试、从业等信息,一人一档、终身有效,使培训和考核过程可追溯。探索现代模拟实训考试技术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模式,防止过度虚拟化。

  (六)强化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高危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组织遴选高危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上讲台,并给予授课技巧培训和基本课件、通用案例等支持,逐步实现企业在岗培训以企业内训师承担为主。加强师资交流,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师傅互派顶岗交流锻炼机制,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要分区域择优遴选省级安全技能培训师资研修基地,建立省级培训师资库。从事安全培训的单位要制定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加强专业和知识更新培训,组织安全培训教师每年到企业实践或调研,提高授课针对性和安全应急能力。

  (七)完善培训考核标准和教材体系建设。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发挥标准在安全技能培训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培训机构标准、实训条件标准体系。推广结构化、模块化的矩阵培训方法和职业培训包制度,提升培训规范性、系统性。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开发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的教材体系,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建设安全生产数字资源库,推动安全培训课件、事故案例、电子教材等资源共建共享。鼓励企业编写企业内部培训教材,对突出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特点且具有普遍性的可推荐为省级优秀教材。

  四、落实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一)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中相关内容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细化有关资金补贴条件和具体标准。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还可按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提升有关规定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二)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高危企业开展安全技能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三)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完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名单,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目录清单管理;将所有参训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送补贴性培训人员信息,减少企业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提高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工作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重要的民心工程,对于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有着积极而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积极有效的手段,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扎实开展。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摸清掌握本辖区内高危企业布局以及从业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等基础数据,制定本地区高危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细化任务目标,具体工作措施,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推动方案落实。省级有关部门将对各地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和情况通报,并纳入对市(州)政府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

  (二)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公示、拨付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将具体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向社会公布,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补贴审核发放效率,确保补贴发放到位。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提升行动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主流媒体的作用,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提升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安全技能提升工作开展。要深入基层企业,广泛开展宣传,将有关政策及时传达解读。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层层培育示范企业、院校和基地。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驻川煤监机构要把企业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企业培训计划、持证情况、抽考安全生产常识作为培训执法重要内容,发现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发现不按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不按统一题库进行考试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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