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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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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川建质安函〔2025〕854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25-04-08生效日期:2025-04-08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2025年4月6日早上07时50分许,巴中通江县发生一起起重机械伤害事故,起重机械租赁公司在拆除已终止租赁协议的东观天下项目2号塔吊作业时,吊车吊带突然断开,造成正在拆除的塔吊倾倒,导致1名拆除作业人员受伤,4台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事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社会影响大,群众对工地安全特别是塔吊等起重设备安全使用非常关心关注。事故的发生再次给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及施工安全管理敲响警钟。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筑牢安全防线

  起重机械作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的重要设备,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务必充分认识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清醒认识当前施工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摸清本地区本项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认真分析研判起重吊装各环节风险和问题短板。各地要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监管重点内容,建立起重机械“一机一档”动态监管台账,重点核查设备产权备案、检测验收、使用登记等环节。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电子证照管理,不得系统外运行,坚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首要责任,严禁压缩合理工期和费用,确保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专项费用足额支付,并加强施工、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监督,特别要强化起重机械各环节安全提示。

  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对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安装拆卸、使用管理负总责,严禁以包代管。安装拆卸作业前须核查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及专项方案,并实施全过程监督。要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机械管理人员和专职机械类安全员。

  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安装拆卸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以及专项施工方案,安排专人对作业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报告。

  产权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机一档。要保证设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产品。对于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经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在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要编制详细专项施工方案,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同时,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管理,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三、加强隐患排查和过程控制

  各地要结合防高坠、建筑保温材料、有限空间等安全专项整治,同步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督促建设、租赁、安装拆卸、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基础是否牢固稳定,设备实体安全状况、管理制度建立、检测检验、备案登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设备操作人员资格、专项方案编审和执行、验收和维护保养等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治理。要以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实体、安全行为管理及检测质量为重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设备一律停止使用,督促责任主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进场验收和使用管理,杜绝超过安全使用年限、老旧“带病”、来源不明及其他地区淘汰、报废的老旧起重设备经拼装、组装的起重机械进入我省施工现场。严格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安拆合同、方案、安全协议、应急救援预案等,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及顶升加节作业,严禁标节、附着等构件混用。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上塔上机进行检测,检查报告应全面、真实、准确,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加强使用过程中安全管理和检查、维护、保养,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特别对吊装作业,要严格检查设备和吊具安全状况,吊车吊具和配件维护保养工作是否及时和充分,是否建立维保档案。如,吊车钢丝绳、吊带是否存在老化、断丝、折痕、变形、磨损和松散等问题,卸扣是否匹配、牢固、可靠,在吊装过程中是否承受超过其额定负荷的重量等。

  四、严格教育培训提升管理水平

  各地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对起重机械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标准、隐患辨识等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要督促企业加强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实操技术、应急处置方法和演练等系统性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每个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严厉查处起重机械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加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按照“零容忍、严查处”要求依法进行处罚。尤其是对“以包代管”、将塔吊安装拆卸和使用管理违法分包的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企业、不按规范操作的安装拆卸单位以及不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更要依法严管重罚,对造成损害后果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市场禁入。对出租设备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租赁单位公开曝光,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未编制安装拆卸方案、未按安装拆卸方案进行作业的,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要求,依法暂停相关人员执业及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加大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问责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厉查处,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要依托在建工程智慧监管平台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系统收集填报排查隐患信息,请将有关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5月30日和6月30日报送省厅。(联系人:王仲柯,电话:028-85093518)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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