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
当前正值工程施工旺季,天干物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增多,易出现因忽视风险防范、安全防护等而引发各类火灾事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把消防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部署,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要积极督促指导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超前研判安全风险,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隐患排查和监督执法,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动火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措施》六条内容,规范动火作业管理,切实做到“五个到位”,即:制度落实到位、人员培训到位、现场管理到位、防护措施到位、应急处置到位,坚决筑牢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防线。
一是制度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措施,压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动火审批应经施工现场项目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一处一审批,一张动火证只限一处动火作业。
二是人员培训到位。严格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核,施工现场进行气焊、电焊作业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作业前,施工企业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对电气焊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含风险再告知),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三是现场管理到位。加强动火作业区管理,做到动火作业“六必须”: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四是防护措施到位。加强用火管理,突出焊接、金属切割等明火作业的管理,焊接作业要坚持“十不烧”“十不焊”原则,焊接作业前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焊接点下方应设置接火盘,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格落实企业内部动火监护人制度,现场无动火监护人不得作业。
五是应急处置到位。施工现场应当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发生火灾后,应严格按照预案的要求实施扑救,有序组织人员疏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好《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5〕63)要求,对存在“动火作业时未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时未保持安全距离,未配备消防器材,无专人监护。”和“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未及时清理或分类存放,存放区域未与明火作业区保持安全距离。”情形的,参照重大隐患进行处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三、全面排查整治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加大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库房等临时设施的消防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米,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等规定;严格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有关要求,加大对进场建筑保温材料质量抽检,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设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
二是加强工人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施工现场工人宿舍用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坚决杜绝私拉乱接现象。要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安全管理,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地食堂加强用气安全管理,使用合格的“灶、管、阀、瓶”和安全装置,确保安全使用液化气。
三是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重点对施工现场油漆、稀料以及乙炔、氧气等瓶装气体的管理,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管理规定,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建筑外墙实施电气焊作业管理。建筑外墙实施电气焊作业时,要提前了解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严禁在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外墙上实施明火作业,严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立体交叉作业。
五是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控,定期开展消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严格开展责任倒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四、加强消防应急演练及值班值守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敦促施工企业加强消防应急演练,结合工地现场和周边实际情况,突出施工动火作业区、生活区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灭火演练和疏散逃生演练,不断优化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切实提升全员扑救初起火灾和自防自救能力。6月底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工地进行一次消防应急演练。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生产、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对发生的火灾等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告,对于迟报、瞒报、谎报事故信息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