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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0年“五一”假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0年“五一”假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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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浙应急指挥〔2020〕74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4-29生效日期:2020-04-29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今年“五一”假期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事故灾害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全省社会安全稳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的有关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高度自觉。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复工复产全面推进,“五一”假期临近,人员出行激增,加之天气转暖,汛期已至,强对流极端天气多发易发,各类风险集聚,极易引发各类事故灾害发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牢固树立“群众过节、干部过关”思想;要加强组织领导,超前安排部署,4月30日前,各地要专题研究一次“五一”期间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有针对性部署落实各项管控措施;要组织明查暗访,强化督查检查,“五一”期间各地要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督导检查,消除盲区、堵塞漏洞,全力防范各类事故灾害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全过节。

  二、认真抓好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上,切实抓好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节的安全监管,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持续深化“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特别是要紧盯暗访督查发现的、还未整改到位的161项问题整改,督促到位。要加强危化品领域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领导带班,严格控制动火等高危作业,加强对易燃易爆储存设施的巡查监管;要加强非煤矿山和加工制造类企业安全监管,严控矿山爆破作业,重点排查整治尾矿库和“三场所三企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突出消防领域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品生产仓储、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重点防控对象特别是集中隔离点等涉疫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全力抓好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强对流极端天气应对工作,指导督促地区、行业、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范短时雷雨、大风、冰雹等引发的自然灾害。要做好防汛工作,发挥防指办统筹督促职责,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加快防汛度汛工作措施落实,特别要认真抓好防汛督查反馈意见和整改清单落实,明确责任清单和责任人员,限期整改销号。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结合当前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各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治理力度,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对重点区域、关键部门实行严防死守、加强巡查防护,及时排除火灾隐患。要完善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队伍等准备,确保救援处置迅速有效。

  四、统筹督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指导道路交通、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风险研判,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督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船、重点路段(水域)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文化旅游、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旅游场所风险区域、游客运载工具、大型游乐设施的排查监测和维护管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好景区、游乐场所的游客总量;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大型公共活动、商场、地铁站点等高密度人群的安全管理,及时疏导密集人流,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五、严格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确保24小时手机畅通;要加强视频点检,省厅每天16时将对各市值班值守情况开展视频点检,各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值班情况的抽检;要加强节日期间紧急信息报送,特别是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节前对值班人员使用应急管理部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省应急管理值班值守系统开展专项培训,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按规定程序、时限要求,规范上报。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在5月5日17时前将本地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情况报省厅值班室。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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