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0年11月6日被《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修订版)的通知》(穗环〔2020〕89号)修订,自2020年11月6日起实施。
各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2020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列入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共713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79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15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92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127家,现予印发。
列入2020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附件:2020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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