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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东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东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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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东府办函〔2020〕282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食品药品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0-05-22生效日期:2020-05-22

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20年东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2020年东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东莞市食品安全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战略部署,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总抓手,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扎实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源头综合治理

  (一)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7.1%,7个国、省考核断面稳定达标;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完成“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镇街(园区)配合落实〕

  (二)加强农药监管。依法实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敦促农药经营者按要求申办农药经营许可证,规范农药流通秩序。继续推行农药经营台账管理制度,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以及台账进出登记管理制度,实现农药经营溯源管理。严格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加大农药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农药经营行为,确保农药产品去向可追溯,确保不发生因禁用高毒农药残留问题引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农药质量问题引发重大群体事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园区)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屠宰业监督管理。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落实非洲猪瘟检测、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牛羊)及其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杜绝生猪(牛、羊)在屠宰过程中“头蹄、内脏、胴体”落地等违规行为;严禁未经许可私自扩建屠宰生产线;抓好生猪肉品统一冷链配送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冷链配送的稳定化和常态化;鼓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镇街分工负责)督促加快新规划屠宰场申报建设。督促中堂、黄江、塘厦、虎门4镇严格按照市的要求,加快新规划生猪屠宰场用地、环评等申报手续办理进度,加快启动工程建设,力争2021年如期完成全市整合任务。(市农业农村局、中堂镇、黄江镇、塘厦镇、虎门镇依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场建设。督促中堂镇加快牛羊定点屠宰场建设,按计划组织开展验收,确保该场年内投入使用。(市农业农村局、中堂镇依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无害化处理等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完善屠宰安全生产档案记录,严格屠宰环节肉品品质检验和屠宰检疫,生猪产品凭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和检疫合格证明、章上市销售,提供代宰服务的企业要切实落实生猪入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出厂检查、无害化处理以及车辆进出场消毒等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加强进出口肉类监管。持续开展东莞辖区口岸非洲猪瘟和禽流感防控工作,坚决打击肉类及肉类制品的走私行为。(东莞海关负责)

  (五)加强进出口粮油监管。加强对进境粮食、食用植物油及其原料的检验检疫,进一步提高有害生物、污染物、农兽药残留及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项目的检测能力水平,强化口岸进出口粮油食品安全,助力东莞“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东莞海关负责)

  (六)加强供港蔬菜监管。按要求完成年度供港蔬菜专项检测工作任务,为全面掌握供港蔬菜质量安全状况积累基础数据。(东莞海关负责)

  (七)加强备案种植、养殖场监管。严厉惩处违规使用禁用农兽药和违法添加行为,从源头保证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东莞海关负责)

  (八)加强野生动物监管。依法加强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审核审批,严厉打击非法捕猎、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及时曝光大案要案。(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突出问题整治

  (九)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或台账,制定有效风险防控措施。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监管,持续治理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确保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较好落实,农村食品全链条监管不断完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打击,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利剑”行动,重点整治蔬菜、畜禽、禽蛋、水产品中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农药兽药隐性添加、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加密抽检频次,实施精准打击。推进监管、检测、执法工作“三同步”,及时公布抽检不合格信息。加强对种植养殖基地的执法检查力度,以检打联动、“两法”衔接、联合惩戒为抓手,严厉打击在种植养殖环节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酒类批发商、网络销售者、散装酒经营者等为重点,开展酒类专项整治。打击违法经营假酒、劣酒、自泡酒等行为,保障酒类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围绕重点产品、单位和区域,开展风险监测,对本地养殖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深入摸查,进一步扩大风险监测覆盖面。针对水产品非法添加药物等行为开展有针对性的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检打联动”,对风险监测发现不合格产品进行跟踪监督抽检。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两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加强对肉及肉制品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批发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来源不明、非法进口肉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开展米面制品等高风险品种专项整治。加大对米面制品的标签标识、销售过期食品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加大对食用油的专项整治,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等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十五)强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制定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食品生产单位风险分级管理,对食品生产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药物、非食用物质,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的排查和打击力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抽查考核率达到100%。推动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实施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七)加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管理。深化食品小作坊行业整治,加大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食品小作坊,全力引导食品小作坊进驻集中加工中心;规范集中加工中心管理,促进集中加工中心健康规范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

  (十八)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及食品流通监管。推动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进货查验、出具统一销售票据制度。推进家禽产品溯源标识管理。落实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分类评级和动态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广告播出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东莞海关配合)

  (十九)抓实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严管区”工作。对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开展春、秋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强化学校食堂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开展学校食堂堂长食品安全专题培训,覆盖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使用“广东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全覆盖,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推进校园周边“严管区”餐饮单位“灭C”工作。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管理规定》,督促校(园)长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校长的管理责任,规范食堂的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和档案管理。(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严格落实食品餐饮服务过程监管。开展常态化“双随机”飞行检查和“一起查餐厅”行动。完善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考核和使用管理。全面推行餐饮单位自评自查制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养老机构食堂监管,推动量化提级和“明厨亮灶”建设,提高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粤菜师傅”工程和技工院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推进餐饮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鼓励餐饮从业人员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依托市高训中心公益性实训平台开展烹饪技能实训。支持镇街将粤菜师傅、食品安全等纳入“一镇一品”产业人才培训计划。认定2个省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2个省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举办粤菜师傅职业技能竞赛。推进技工院校深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把食品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教育教学内容。在全市技工院校(含民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签订责任书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十二)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为,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对全市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至少开展 2 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实施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全面提升我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大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奶瓶、奶嘴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经营行为和标识标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三)加强进出口深加工食品监管。严格进口食品标签检验。加强进口食品经营单位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溯源管理、质量安全体系的核查,保证进出口深加工食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东莞海关负责)

  (二十四)加强储备粮油监管。落实地方储备粮轮换任务,按计划实施储备粮轮换。开展国家、省、市级专项检查以及夏、秋两季粮油安全普查。强化储备粮入库、储存、出库等环节数量和质量的监管,确保储粮安全。加强“放心粮油”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十五)加强食盐市场监管。充分调动社会和行业力量,加强对食盐经销商管理,开展针对全市大型农贸市场和食盐批发企业的监管,督促食盐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四、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六)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本市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5大类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3大类主体全面参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2020年3月1日前完成种植养殖试行主体名录梳理和统计,建立健全种植养殖生产者名录数据库;5月1日前农业示范区、产业园、品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及参加展会等实施追溯“4挂钩”的农产品及其生产主体合格证使用率达到80%以上;8月1日前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部试行主体及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5大类试行产品的合格证使用率应达到30%以上;12月1日前全部试行主体及试行产品合格证使用率应达到50%以上;2021年底前试行主体及试行产品合格证使用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七)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我市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针对食品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园区)配合〕

  (二十八)大力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40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全力打造食品放心超市品牌。打造一批粮油、调味品生产示范企业。评选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示范作用显著的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中心。实施餐饮服务量化提级工程,提高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良好(B级)以上单位比例。推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现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强化网络订餐监管,推进网络订餐行为全面规范。继续推动“食安东莞”优秀餐饮街区建设。(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二十九)推进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同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法院、检察院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案件查办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做好办案协作配合、涉刑案件移送、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涉案物品处置、信息共享等工作。〔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东莞海关、各镇街(园区)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对进出口食品的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处置,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防控

  (三十)加强监督抽检。全年完成食品监督抽检39684批次,完成检验量“千人5.5批次”,定期发布食品抽检信息。一季度:制定全市千人5.5批次工作方案、市市场监管局全年抽检工作方案,完成元旦、春节应节抽检1440批次;二季度:完成全年抽检任务50%;三季度:完成全年食品抽检任务70%,四季度:12月15日前完成全年抽检任务10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落实)按规定开展进出口食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监测工作,严格执行海关总署抽检计划,按计划抽样送检,与地方监管部门互通检测结果。(东莞海关负责)组织开展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工作,督促市镇两级落实监测抽检制度,完成任务指标数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严格落实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市场快检及政府快检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基层分局的监管责任,统一规范快检操作,加强对快检人员的基础操作培训及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和快检工作评价,强化快检问题产品处置,加强检测数据分析研判,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市政府民生实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效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落实)

  (三十一)加强风险监测。制定和实施 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配合完成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同时开展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全市33个镇街(园区),监测覆盖率达100%。(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莞海关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的督导和培训,及时发现和上报食源性疾病病例,提高监测质量,畅通通报渠道,提升通报效率。(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十二)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估,及时通报监测结果,按季度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分析,为及时实行有效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市食药安办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莞海关配合)

  (三十三)加大违法屠宰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生猪和牛羊定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屠宰病死生猪、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含生猪、牛羊),以及屠宰、加工、经营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生猪等行为。(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加强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理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市镇两级疾控机构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和实战水平。强化应急培训,提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持续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落实活禽经营限制区制度,督促活禽经营市场严格落实“1110”制度,有效防控H7N9等流感疫情。〔市食药安办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各镇街(园区)具体负责〕

  (三十六)强化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完善食品生产环节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加大高风险食品生产单位的责任约谈力度。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预警,持续向食品生产单位发送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三十七)持续推进“十三五”规划实施。加强市和镇街(园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落实到位,保障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等必要的执法基本装备落实到位。继续督促各镇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人员归编归岗工作,完成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人员回归任务目标。〔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园区)依职责分工负责〕出台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冷冻设备升级改造的政策,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建设。(市商务局负责)

  (三十八)推进智慧食品监管工程。深度汇集食品企业的多源异构数据,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专题数据库,开展食品企业的专题画像和风险分类管理,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模型。做好省“智慧食药监”平台、市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系统和执法系统的技术保障,确保信息化系统覆盖市、镇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及各镇街(园区)配合〕梳理、优化涉食品监督管理入格事项,推动相关事件隐患得到及时处理。(市“智网工程”指挥调度中心、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提升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快推动市区有机资源再生利用远期工程、市有机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中心设施建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

  (四十)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开展肉类蔬菜追溯体系第二批追溯节点企业的建设。探索开展“一品一链”追溯体系建设,建立从生产、运输到销售的全生命周期追溯体系,助力企业品牌建设。(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莞海关,各镇街(园区)分工负责)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将农业示范区、产业园、品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及参加展会等实施追溯“4挂钩”的农产品及其生产主体纳入追溯平台。试行种植户“信息卡”制度,建立“一户一卡一码”,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对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继续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酒类等重点监管食品经营企业全面实现电子追溯。(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构建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四十一)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通过省中期评估。〔市食药安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考评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东莞海关、各镇街(园区)依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深入推动东城街道、寮步镇、茶山镇开展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东城街道、寮步镇、茶山镇负责,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十二)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培训。(市食药安办牵头,市相关单位配合)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创建举措、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努力提升食品安全满意度、创建工作支持率、创建工作知晓率、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市食药安办牵头,各镇街(园区),市直各相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和食源性疾病预防常识教育。(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十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进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与全国12315平台的对接。(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依职责分工负责)联合镇街商务局协调处理12345市民热线关于餐饮企业最低消费纠纷,提高餐饮企业服务水平。(市商务局负责)

  (四十四)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四十五)严格落实党政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我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市食药安办牵头,各镇街(园区),市直各相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六)扎实开展考核评议。贯彻实施《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对镇街(园区)食品安全进行年度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镇街(园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与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发挥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及导向作用;组织对市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督促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镇街(园区)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市委政法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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