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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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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东府〔2020〕39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0-05-26生效日期:2020-05-2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

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抓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及城市品质提升契机,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推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动习惯养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加强政府引导,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动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倡导低碳生活、源头减量,形成全社会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示范先行,循序渐进。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分类范围由公共机构、示范片区推广到全市各区域,以终端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倒逼前端分类,实现全链条发展。

  3.全程分类,协同高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形成统一完整、能力匹配、协同高效的垃圾处置系统。

  4.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坚持城乡一体化,同步推进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全程分类,鼓励镇街(园区)、村(社区)因地制宜,探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新机制、新模式。

  (三)工作目标

  2020–2025年,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明确分类标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切合我市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具体如下:

  按照“三步走”的工作思路,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重点开展“3+3”示范片区建设,即松山湖、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基本建成示范片区,东城、万江、南城3个街道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同步启动“1+1”示范片区建设,即各镇的中心区和1个村(社区)开展示范片区建设,试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制度。2021年,持续推进“3+3”、“1+1”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加大力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和检查执法。2022年,完成“3+3”、“1+1”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示范片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样板。

  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省地级市前列。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镇街(园区)相应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

  三、明确工作任务

  (一)强化示范带动,建设分类覆盖体系

  1.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坚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或培训活动,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投放容器,签订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协议,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公共机构各类生活垃圾实现分类收运处理。

  2.建设“3+3”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责任单位:松山湖管委会、滨海湾新区管委会、莞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万江街道办事处、南城街道办事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水务集团、东实集团)

  松山湖、滨海湾新区及莞城、东城、万江、南城先行示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即配置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适应的收运处理设施、建立监督考核和执法检查、广泛铺开宣传引导及培训教育,实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单独收运处理。

  2020年底前,松山湖、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东城、万江、南城3个街道30%以上的社区(含党政机关、商场、企业、餐饮单位、住宅小区、自建房、公园广场等所有区域,下同)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1年底前,3个街道80%以上的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2年底前,松山湖、滨海湾新区和莞城、东城、万江、南城完成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3.建设“1+1”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集团、东实集团)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和农村实际情况,各镇的中心区和1个农村(社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试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制度。其中,各镇中心区的示范片区建设由城管部门牵头,农村(社区)的示范片区建设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

  2020年底前,各镇的中心区和1个农村(社区)分别推进30%以上的区域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1年底前,各镇的中心区和1个农村(社区)分别推进80%以上的区域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2年底前,各镇的中心区和1个农村(社区)分别完成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东莞特色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样板。

  (二)完善设施配套,建设全程分类体系

  根据国家、省相关工作指引,我市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标准,分类标志颜色分别对应蓝色、红色、绿色、黑色。2020年第二季度起,示范片区启动住宅小区“楼层撤桶”、“收集点改造”及“定时定点投放”,合理配备分类收集容器,充分考虑居民生活习惯,科学设置投放时间及定时、误时投放点,做好入户宣传,要求松山湖、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其余镇街根据示范片区建设进度推进。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推行“桶车同色”、“标志明显”分类运输,提倡通过技术革新提升中转压缩效能、采取源头滤水滤油等,实现运输环节减容减重。通过中转站新建及升级改造,实现各类生活垃圾收贮、分类、中转等综合功能。

  1.建设完善可回收物分类收运处理系统(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

  结合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体系,市供销社牵头,积极引进或培育具备规范收集、安全储运、环保分拣等回收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示范企业,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日常监管,优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秩序,各镇街(园区)要针对违规设点经营、无证无照经营及“散乱污”等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含再生资源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各镇街(园区)根据行业规划于2021年完成本辖区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编制,自然资源部门切实做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用地与法定规划的衔接,保障网点建设用地。建立可回收物数据统计定期报送机制,建设规范专业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同时,市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城管、供销部门探索推动再生资源系统与环卫系统有机衔接,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水平及回收综合服务能力,建立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企业库,为各镇街(园区)提供“3+3”、“1+1”示范片区建设可回收物单独收运处理服务。2020年第二季度,各镇街(园区)需在“3+3”、“1+1”示范片区内设置若干可回收物便民交售点,提供定点交售和上门回收服务,回收服务覆盖率达80%。同时,各镇街(园区)引导支持企业库内的企业进小区、进村(社区)设置可回收物便民交售点,开展可回收物收运处理,并在选点及场租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2020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实现可回收物单独收运处理,松山湖、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实现可回收物单独收运处理,东城、万江、南城3个街道30%以上的社区实现可回收物单独收运处理,“1+1”示范片区中30%以上的区域实现可回收物单独收运处理。2021年底前,东城、万江、南城3个街道80%以上的社区实现可回收物单独收运处理,“1+1”示范片区中80%以上的区域实现可回收物单独收运处理。2022年底前,“3+3”、“1+1”示范片区全区域实现可回收物单独收运处理。

  2.建设完善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

  各镇街(园区)负责在辖区内配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委托专业企业在辖区内开展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分类运输(至少每月一次),设置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建立有害垃圾收运台账。2020年第二季度,将收运企业的名称和专用车辆信息报市城管部门备案,要求收运车辆安装GPS并接入数字城管,实施动态管理;市城管部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每月定期前往各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进行收运、处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经收集后的有害垃圾的贮存、转移、利用、处理。

  2020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松山湖、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全区域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东城、万江、南城3个街道30%以上的社区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1+1”示范片区中30%以上的区域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2021年底前,东城、万江、南城3个街道80%以上的社区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1+1”示范片区中80%以上的区域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2022年底前,“3+3”、“1+1”示范片区全区域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

  3.建设完善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东实集团)

  各镇街(园区)负责指导辖区内厨余垃圾产生单位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推行集中和就地处理两种模式,以大型餐厨垃圾处理厂为主,配合小型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为辅,实现厨余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启动市区餐厨垃圾处理厂远期(100吨/日)和东莞市有机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建设(分期),力争2021年建成市区餐厨垃圾处理厂远期,2022年建成东莞市有机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中心(位于我市横沥环保热电厂旁,由松山湖负责落实用地)。

  2020年第二季度,各镇街(园区)根据“3+3”、“1+1”示范片区建设进度和任务要求,划定本辖区内需交由市水务集团或东实集团集中收运处理的区域。其中:市水务集团负责东城、万江、南城3个街道;东实集团负责松山湖、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各镇的公共机构,“1+1”示范片区。

  市水务集团、东实集团要按照市、镇街(园区)规定的收运范围,制定厨余垃圾分类收运方案,合理规划收运路线,做到专镇专车、日产日清。建议公共机构、企业食堂和大中型餐馆实行上门收集;小型餐馆实行公交化站点收集,在收运路径沿线合理设置若干个厨余垃圾收集站点,产生单位按照约定时间将厨余垃圾桶推至邻近收集站点,由市水务集团、东实集团安排收运车辆进行公交式收运。

  考虑到我市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能力有限,各镇街(园区)参照南城元美社区、东城下桥水果市场模式,通过配置小型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原则上要求2020年底各镇街(园区)20吨/日以上,重点收运农贸市场、住宅小区、自建房产生的厨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各镇街(园区)要将厨余垃圾就地处理项目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督促项目落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项目立项、安排用地指标、选址、规划、环评、环保监管、建设运营等。

  2020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厨余垃圾实现单独收运处理;松山湖、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全区域厨余垃圾实现单独收运处理;东城、万江、南城3个街道全区域的企业食堂、大中小型餐馆厨余垃圾实现单独收运处理,30%以上社区的居民家庭、农贸市场厨余垃圾实现单独收运处理;“1+1”示范片区中30%以上区域的厨余垃圾实现单独收运处理。

  2021年底前,东城、万江、南城3个街道80%以上社区的居民家庭、农贸市场厨余垃圾实现单独收运处理;“1+1”示范片区中80%以上区域的厨余垃圾实现单独收运处理。

  2022年底前,“3+3”、“1+1”示范片区全区域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运处理。

  4.建设完善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底前,各镇街(园区)在辖区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合理设置若干个大件垃圾集中投放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向社会公布预约上门收集联系方式,提供大件垃圾便民收运服务,并向市城管部门备案;至少各设置一个大件垃圾集中处理点,配置分拆破碎机械设备(处理能力不少于10吨/日),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2020年起,建立大件垃圾收运信息化系统,推进收运、处理信息化管理;同时,推广废旧家具“线上线下”无偿领用、慈善捐赠、二手交易、翻新再生等,打造我市废旧家具循环再生特色品牌,促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

  5.建设完善园林废弃物收运处理系统(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底前,各镇街(园区)至少各建设一个园林废弃物处理点;以市属道路园林废弃物处理为试点,探索符合东莞实际的园林废弃物收运处理模式,制订并出台全市园林废弃物处理工作指引文件,2020年底全市实现园林废弃物处理能力100吨/日。2021年起,推广园林废弃物处理工作相关经验,各镇街(园区)逐步建设完善园林废弃物收运处理系统,2021年底全市实现园林废弃物处理能力200吨/日。2022年底全市实现园林废弃物处理能力300吨/日。

  (三)推动习惯养成,建设全民参与体系

  1.开展现场引导(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镇街(园区)负责在本辖区建立垃圾分类引导员现场引导模式,以多种形式安排人员力量(含政府向企业购买服务等),现场指导市民群众定时定点投放,开展桶边引导及入户宣传,切实提高源头分类效果。各级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参与生活垃圾现场引导。民政部门、团委积极发动社工、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现场引导,建立“社工+义工”的联动引导模式。住房建设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分类引导员,开展住宅小区垃圾分类现场引导。发挥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力量,发动热心居民共同参与。

  2.开展宣传发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领导小组其余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发挥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利用车站、地铁、码头、公交、楼宇、公园、景区、电梯等宣传载体,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各行各业全面铺开垃圾分类宣传,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宣传活动,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指引手册、设置户外广告等,营造垃圾分类良好氛围。邀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推广大使,传播生活垃圾分类理念。

  3.推广全民教育(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将生活垃圾分类内容作为东莞市干部教育培训课程,教育党员干部带头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做好群众带头人。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各类院校、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2020年底前,实现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培养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公民意识。

  4.组织宣教培训(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供销社、市妇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依托广东省垃圾分类培训学院、东莞分院及培训基地,对垃圾分类从业者、志愿者等开展知识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分类技能。鼓励建设宣传科普基地。组织行业专家、学校老师、妇联工作者、优秀演讲选手、环保教育基地宣传员等人员组建市、镇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团,深入居民区、学校、商场、工厂等巡回开展宣讲。

  5.开展志愿活动(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入户宣传、引导、服务等实践活动。广泛发动基层力量,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大力开展“绿色家庭”创建,引导家庭成员积极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6.促进源头减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倡导集约、节约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提倡低碳生活、绿色出行、源头减量、净菜上市、光盘行动等;严控商品过度包装,引导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商品的包装设计,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可循环使用、可降解和易于回收的绿色包装材料,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引导消费者使用可反复循环使用的环保袋;2020年起,党政机关、学校率先带头取消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品,推动酒店、宾馆、餐饮场所、旅游景点景区减少一次性用品供应;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四、加强科学管理

  (一)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及其工作责任。管理责任人需建立日常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包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配套和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设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

  (二)落实行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

  建立“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发挥行业管理优势,指导、督促管理责任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责任,形成部门合力,推动各行各业开展垃圾分类。

  (三)落实镇街、社区、居民小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

  各镇街(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制定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明确辖区内村(社区)实施的步骤和范围,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设施配备、分类收运处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开展宣传发动、教育培训、考核监督,保障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各项管理目标。

  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组织辖区内各居民小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各居民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居民公约,做好入户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四)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申请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各相关部门、镇街(园区)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绩效评估,定期通报、约谈、媒体曝光。各镇街(园区)相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监督机制,对辖区内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基层扎实有效开展。对于垃圾分类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将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五、形成长效机制

  (一)强化主体责任

  各镇街(园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镇街(园区)、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运行体系。

  (二)坚持党建引领

  加强党建引领,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将党员“三亮”(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与助推垃圾分类有机结合,号召广大党员同志带头践行垃圾分类。将垃圾分类参与情况作为党员干部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建立垃圾分类党员联系包户制度,深入群众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形成垃圾分类全社会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政策制度

  编印《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年度考核评估方案》《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手册》等,形成层次分明、科学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2020年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意见》,2021年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立法计划,完善垃圾分类制度。研究建立限制过度包装,控制旅游住宿餐饮等一次性用品使用,及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联合惩戒等“硬约束”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每月组织执法检查并每季度通报,且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垃圾分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此外,研究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创新投资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四)加大资金投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市、镇街两级政府事权划分,由市、镇街(园区)两级财政部门负担。东莞市垃圾分类办公室日常经费、市垃圾分类相关指引考评方案编制费、市级有害垃圾收运处理费、市级宣传培训经费、市级第三方日常考核经费等市级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各镇街(园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现场引导、宣传培训、日常考核等相关费用由属地财政负担。此外,按程序申请将垃圾分类纳入我市年度重点难点工作考核范围,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效明显、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镇街(园区)入选年度重点难点工作突出贡献奖,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资金奖励。市、镇街(园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垃圾分类资金投入,合理安排年度预算,确保垃圾分类经费的可持续性,全力保障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开展。

  (五)鼓励科技创新

  推进开展生活垃圾治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研发,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运车辆装备、中转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末端处置设施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开拓厨余垃圾多元化处理,发挥行业协会力量,引导园林绿化行业优先使用厨余垃圾有机肥,搭建产业链条及消化平台,形成良性循环。2020年底前,初步搭建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互联网+”平台,智能化统计分析垃圾分类各类数据,强化信息化技术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全过程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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