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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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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闽安委办〔2020〕20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5-25生效日期:2020-05-25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今年6月是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0〕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要求,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内容

  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要制定学习计划,系统性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授、邀请专家授课、宣传平台宣传等方式,推动学习活动走深走实。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带头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行宣讲。

  (二)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

  要紧密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的要求,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报道成效。通过在“福建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福建防灾减灾”微信公众号、东南网等各级媒体、重点网站或新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对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制作专题视频在各类媒体平台发布。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组织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科普活动,推动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广泛发动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和居(村)民,开展“查找身边隐患”活动,积极排查风险隐患,依法举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组织开展专家下基层安全培训活动

  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观看学习央视新闻、新华网、人民智云等主流媒体客户端的“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培训课程。紧紧围绕企业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防范、安全指导服务等,广泛利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辅导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业务。企业要开展员工大培训、安全大讲堂等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四)开展网上“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省安办将开展网上“安全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协调省级主流媒体深入生产企业一线,用镜头记录我省安全生产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利用知名直播平台,连线相关部门领导及安全生产专家等,剖析当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焦点事件与问题;在东南网、省应急厅网站及“福建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福建防灾减灾”微信公众号、新福建等平台开展“筑牢安全防线”H5网络有奖答题活动、应急安全科普视频征集评选展播活动和“隐患排查放大镜”等活动,鼓励大家找出身边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利用各类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政务网站和客户端、手机应用程序等,创新开展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H5安全互动游戏等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五)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围绕企业落实安全承诺、开展专家指导服务进企业等,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要在农村积极开展群众性安全文艺宣传,利用大喇叭、宣传橱窗等载体普及安全知识,推动安全宣传进农村;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深入宣传社区普及安全知识常识,推动安全宣传进社区;围绕复课学生防疫防控和学生居家生活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宣传进学校;围绕家庭安全隐患查找、邻里安全线上互助等,开展安全宣传进家庭。在“福建应急管理”“福建防灾减灾”微信公众号开设专题专栏,开展安全文化“五进”系列宣传、征集展示活动。

  (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重点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以及跨地区、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要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开展应急管理公益宣传作品征集活动

  面向全省开展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应急管理公益宣传作品征集活动(作品创作要遵守法律法规,作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进一步宣传应急管理、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常识,提高避险能力。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创作安全生产微视频、微电影、动漫、短视频、书法等安全文化精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三、“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安排

  2020年“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省安办将组织中央驻闽及省内媒体成立“八闽安全发展行”记者采访团,深入基层和企业,采访报道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启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应急管理助力“脱贫攻坚”等主题采访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由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组成的采访团,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起步开局、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扎实开展,深入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安全发展区域行”宣传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充分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发挥12350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要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八闽安全发展行”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防止脱离实际、简单化部署,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及时提供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并于7月5日前报送活动综合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周元,0591-87890725、83221532(传真);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45号,邮编:350003;电子邮箱:fjxjzx@163.com。

  附件: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福建省“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3.“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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