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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厦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厦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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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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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厦应急〔2020〕66号

颁布部门: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5-18生效日期:2020-05-18

各区应急局、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各区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20〕24号),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制定了《厦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

  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5月18日

厦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按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20〕24号)要求,制定我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推动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保障全国“两会”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

  国家、省部署的检查范围为大型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库和重点石化企业等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单的企业,鉴于我市没有大型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库,此次检查范围为包含油库在内的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名单见附件3)。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分2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于6月10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第二阶段于6月30日前完成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督办整治。

  四、重点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储备情况。

  (三)“三年行动”整治内容: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罐区等重大危险源要求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

  五、组织实施

  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联合办公机制,组建市专项工作办公室,由市应急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领导联合担任办公室主任,抽调骨干力量作为办公室成员(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程调度指挥和跟踪指导,组织检查组对辖区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督导检查,每日汇总督导检查情况,及时向省专项工作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六、工作措施

  (一)集中会商。适时组织检查督导企业负责人开展集中会商,部署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共同研判安全风险,督促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要求。充分发挥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的作用,对报警次数多和报警处置不及时的企业,要重点检查、重点约谈、精准执法,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

  (二)集中培训。组织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消防监督力量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项业务视频培训;组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项集中培训。

  (三)集中检查。市应急、消防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以“检查+服务”的方式,对照《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附件2),深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建立工作台账、事故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依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严肃查处;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采取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并及时汇总上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检查督导过程中,要加强指导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精准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四)集中曝光与督办。结合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协调相应主流媒体开展集中曝光行动,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整改工作弄虚作假、进展缓慢的企业,借助舆论的力量,形成震慑力,促进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治理隐患,全面管控风险。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加强跟踪调度,对按时完成整改、消除隐患的,逐项核查销号,并及时上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此次专项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由市级挂牌督办。

  (五)集中演练。结合实际,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化工事故处置联合演练,不断磨合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的联合救援机制、处置程序,提升联合救援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站在维护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充分认清抓好专项检查督导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二)注重协同联动。在检查督导工作中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发挥联合监管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做到统一调度管理、联合检查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形成长效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按期完成任务,整体推进专项检查督导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联合检查组每日要将检查督导工作情况报市专项工作办公室汇总,市专项工作办公室于每周五12时前将本周检查督导工作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一并上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并于6月25日前报送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总结。

  市专项工作办公室联系人:谢俊斌(市应急局),电话:2699986,13906019763,传真:2699965,电子邮箱:xmsajjec@163.com;骆志宏(市消防救援支队),电话:5302233,13606009179,传真:5302239,电子邮箱:zd5302236@163.com。

  附件:1.市专项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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