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象屿保税区、火炬高新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0〕4号)和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20〕20号)精神,2020年6月在全市统一开展第1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全面落实问题整改,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组织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三、活动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厦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领导干部要带头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网络课堂培训。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报刊、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栏专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二)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厦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报道成效。对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在各类媒体平台发布,为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学习借鉴。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畅通隐患举报渠道,梳理并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运用“曝光台”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要广泛发动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和居(村)民,开展“查找身边隐患”“专项整治纠察员”等活动,积极举报风险隐患,排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开展网上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1.开展网上“安全厦门”答题活动。在“厦门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开展为期一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诚信体系建设、日常安全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答题活动。
2.开展网上“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至18日,在“厦门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组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3.开展安全教育馆云体验活动。6月中旬,协调在厦主流媒体以“主播走现场”形式,走进安全体验馆进行360全景示范展示,通过“看厦门”APP、“i听厦门”、市应急局官方微博等多平台进行直播。
4.开设安全生产知识云课堂。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应急局领导、安全生产领域知名专家走进网络课堂,举办一期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云培训。
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利用各类媒体、网站、手机应用程序、抖音短视频等,创新开展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H5安全互动游戏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要积极开展走进生产厂区、工业园区、线上“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参观企业生产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介绍安全生产举措,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并协调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报道。
(四)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运用本系统本辖区LED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和宣传视频,在醒目处悬挂“安全生产月”条幅,张贴“安全生产月”海报。通过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拓宽安全生产宣传渠道,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6月1日,市安委办召开“安全生产月”新闻发布会,权威发布“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宣布2020年第1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启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厦门电视台《视点》栏目,适时深度报道安全生产工作新亮点、新特色、新成效,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五)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有关规定,针对各行业领域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预案演练,并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完善优化应急预案。各类企业特别是具有较高生产安全风险的企业,要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认真抓好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着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市级化工事故处置联合演练,进一步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和应急处置程序,提升联合救援能力。
(六)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围绕企业落实安全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专家指导服务进企业等,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在农村积极开展群众性安全文艺宣传,利用大喇叭、宣传橱窗等载体普及安全知识,推动安全宣传进农村;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深入宣传社区普及安全知识常识,推动安全宣传进社区;围绕复课学生防疫防控和学生居家生活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宣传进学校;围绕家庭安全隐患查找、邻里安全线上互助等,开展安全宣传进家庭。参加在“福建应急管理”“福建防灾减灾”微信公众号开展的安全文化“五进”系列宣传、征集展示活动。
(七)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
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创作安全生产微视频、微电影、动漫、短视频、书法等安全文化精品,参加省安委办组织的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应急管理公益宣传作品征集活动(作品创作要遵守法律法规,作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要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平安交通”“平安港口”、民航“安全生产月”等具有行业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成立组织机构,抽调精干人员专门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各项活动有力有序开展。要精心安排部署,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督导检查,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各项活动扎实有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安全生产月”统筹协调,研究探索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整体合力。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要加强内外部沟通协作,交流经验,畅通渠道,创新方式,着力形成市区联动、政企互动、全民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新局面。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设“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报道新格局。要在人员密集场所运用本系统本辖区LED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在醒目处悬挂条幅张贴海报,提升安全生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创新宣传方式,运用融媒体传播能力强、传播速度快和覆盖面广的优势,根据不同的受众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工作针对性,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效果。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请于2020年5月29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报送活动方案,及时提供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并于7月2日前报送活动综合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吴升涵,2699929;电子邮箱:xmajj66@163.com。
附件:1.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工作安排
2.2020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
3.厦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4.“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