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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抓好全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第二阶段各项任务落实的通知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抓好全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第二阶段各项任务落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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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川安办〔2020〕28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5-11生效日期:2020-05-11

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事业单位:

  全面实施清单制管理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头号工程”。《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20〕1号)印发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全力加快清单参考模板(1.0版)制定发布工作。截至目前,清单制管理工作第一阶段各项任务已全面完成。为持续深化全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突出抓好第二阶段清单制定任务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

  负责清单参考模板(1.0版)制定发布的省直部门要组织开展所属行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第二阶段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重点围绕清单编制、实施等关键环节,以及重点工作进行专题辅导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晰清单制管理工作的核心要义,指导所在行业领域和企业扎实做好第二阶段清单制定、推行、实施等具体工作。消防、特种设备领域和电力企业的清单制管理工作专题部署和业务培训,分别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四川能源监管办牵头组织开展。各市(州)清单制管理第二阶段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工作,由市(州)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本级行业监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要自行组织开展好第二阶段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工作。5月底前,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全面完成第二阶段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省安办。

  二、全面抓好清单制定和推行实施

  各市(州)安委会要负责牵头抓总,强化统筹协调,会同本级行业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川安委〔2020〕1号文件要求,参照省上制定发布的清单参考模板1.0版(详见:省应急管理厅官网 “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专栏),结合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列出时间表、任务图,顺排工序、倒排工期,按照“分层分级、到岗到人”的原则,全面加快推进各级党政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制定实施等重点工作,确保8月底前全面完成清单制定工作,9月份全面推行实施清单制管理模式。针对现有清单参考模板(1.0版)未覆盖到的行业领域企业,市(州)安委会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负责做好具体指导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建立简洁务实、科学管用的责任清单。各类企业要高度重视责任清单制定实施工作,成立清单制管理工作专门机构,组织全员参与,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和日常安全工作清单“3+N”四张清单制定落实;要严格清单制定、审核等程序把关,精准聚焦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把主要风险因素精准辨识出来,把各类隐患问题全面排查出来,把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精准制定落实下去,分解到各层级、各环节、各工序,明确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实行“一岗一单、一人一单”,做到风险明、职责清。各类企业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责任清单制定出台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行业监管部门报备。

  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

  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要主动示范引领,加快推进责任清单制定实施,带头抓好清单制管理工作,当好模范、树立标杆。负责清单参考模板(1.0版)制定发布的省直部门在全面推动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落实,督促指导行业领域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制定实施的基础上,要确定至少2家企业,作为本行业领域清单制管理工作的示范企业。市(州)安委会在统筹抓好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要会同本级行业监管部门,按照每个行业领域不少于5家的要求,选定一批清单制管理工作示范企业。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示范企业不得重叠,名单确定后于5月底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要加强对示范企业的跟踪指导服务,在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中真正选树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形成鲜明的示范带动效应。6月底前,各市(州)安委会和省直相关部门要通过组织到示范企业实地参观考察、召开现场会议等多种形式,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普遍形成比学赶超、示范引领的清单制工作浓厚氛围,推动清单制定实施阶段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四、科学规范督导检查和分类指导

  市(州)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将清单制管理工作纳入专项督查、执法检查等重点任务,科学规范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要精准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单位,通过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实施分类指导服务,督促各行业领域企业按期完成责任清单制定实施任务。7月底前,各市(州)安委会和负责清单参考模板(1.0版)制定发布的省直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清单制管理工作专项督查检查,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安办。省安办将把清单制管理工作纳入今年全省安全生产集中巡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同时作为市(州)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落实不好,清单制定实施不到位的,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记入年度考核。

  五、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

  为切实加强全省清单制管理工作信息宣传,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促进工作交流、深化业务指导,省安办专门设置了“全省清单制管理工作专刊”,并在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开辟了“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企业之声”等栏目,集中刊发清单制管理工作信息,并将信息工作与年度考核、评先选优挂钩。各市(州)、部门(单位)和各类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围绕清单制管理工作大胆实践、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总结一批清单制管理工作中的创新做法、鲜活经验和亮点工作,及时报送省安办清单制工作信息专用邮箱:scanban@163.com,我们将认真审核、择优编发,对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日常工作联系人:邹河旺,16608066897,028-86631107(带传真)。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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