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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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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8-18生效日期:0000-00-00

各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加油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加油站的安全运行,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加油站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油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监督,保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严格人员培训教育。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强化加油作业安全管理。加油站要严格执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的相关规定:加油岛上不应放置除消防器材外的其他物品;加油站应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规定,明确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严禁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移动通信设备进行通话或扫码支付等移动支付;非自助加油机的加油作业应由加油站工作人员完成,不得由顾客自行处置,自助加油机的设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相关规定要求。

  四、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各区要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和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加油站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加油站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并加强监管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者依法严肃查处,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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