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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市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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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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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安生〔2020〕12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8-24生效日期:2020-08-24

各区安委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0〕50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市安委会将组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推动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为根本目的,以有效防控化解生产安全重大风险为首要任务,按照“系统评估、公开发布、问效问责”原则,严肃认真负责地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既对照每一起重大事故调查报告逐条评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又总体评估各起重大事故共性问题解决情况,推动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更加扎实有效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组织

  (一)时间安排

  2020年8月20日至9月20日,为期一个月。

  (二)工作范围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0〕50号),对2015年滨海新区“5·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7年河西区君谊大厦1号楼“12·1”重大火灾事故和2018年滨海新区中塘镇中外运久凌储运仓库“10·28”重大火灾事故等4起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 “回头看”工作。

  (三)具体实施

  按照《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试行)》(津安办〔2020〕7号)的有关规定,参照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结合实际情况,作如下工作安排:

  1.滨海新区“5·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成立评估工作组,由市安委会副主任王通海担任组长,有关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公安交管局参加,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配合完成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要按照“回头看”工作要求,及时完成评估工作。

  2.河西区君谊大厦1号楼“12·1”重大火灾事故

  该事故已于2020年4月9日完成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备。此次“回头看”工作由该起事故原评估工作组负责,市应急局牵头,河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总队参加。评估工作组要按照 “回头看”工作要求,形成“回头看”工作报告。

  3.滨海新区中塘镇中外运久凌储运仓库“10·28”重大火灾事故

  该起事故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已于2020年5月18日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由市应急局牵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总队参加。评估工作组要按照 “回头看”工作要求,及时完成评估工作。

  (四)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

  1.事发区。一是涉事企业、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后续落实情况等;二是涉事企业及同类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情况等;三是有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情况,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治理情况,“三管三必须”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四是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转变情况,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机制情况,有针对性完善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

  2.其他区。一是督促同类企业开展警示教育、问题整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二是组织开展同类问题排查并及时整改消除,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情况;三是举一反三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四是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研究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措施情况等。

  3.市级有关部门。一是事故反映出的本系统突出问题是否解决,强化相关防范责任措施情况;二是“三管三必须”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相关体制机制和标准健全完善情况,是否做到从源头上堵塞漏洞等。

  (五)检查评估方式

  1.书面评估。请相关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的相关材料,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对涉事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进行审查。

  2.现场评估。通过座谈了解、查阅文件、现场核查等方式,实地对照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决定开展逐项评估。

  (1)座谈问询。了解事故涉及的有关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同类企业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2)查阅文件。对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核实。

  (3)现场核查。赴追究责任人员单位或羁押场所核查有关情况,赴相关地区和单位实地检查事故整改相关的防范措施、规章制度、体制机制等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和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要把此次“回头看”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做好4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要以此次“回头看”工作为契机,切实找准安全生产工作在抓落实上的差距和不足,下大力气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推动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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