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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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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青政办函〔2020〕149号

颁布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0-09-07生效日期:2020-09-07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7日

青海省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2017〕20号)精神,确保完成“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完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2%的目标,各领域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持续下降,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加快推进盐湖化工、有色冶金、能源化工、特色轻工、建材5个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关闭退出12500KVA(含12500KVA)以下碳化硅生产线9条和12500KVA工业硅生产线1条。高起点谋划现代服务业布局,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5%以上。

  2.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使新兴产业成为带动全省工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着力发展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增强服务功能,扩大服务供给,推动高原旅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节能减排和降碳,开发低碳项目新产品,培育新兴产业发展。

  (二)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

  1.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持续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建设全省重点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依法开展节能监察。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扎实推进对标达标活动。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创建具备布局集约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等特点的绿色园区。积极培育一批省级以上绿色园区、绿色工厂。2020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0.1%,能源消耗增量控制在480万吨标煤以内。

  2.强化清洁能源发展。紧紧围绕建成两个“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加快海南特高压基地建设,力争海南特高压300万千瓦光伏、200万千瓦风电项目年底全部并网。按照《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扩大清洁取暖覆盖范围,启动玛多、曲麻莱清洁供暖示范县建设。立足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确保年底清洁能源装机占全省总装机90%以上。

  3.优化利用化石能源。贯彻落实《青海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意见》,大力实施现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技术改造,努力打造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高原型高效清洁发电企业。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实现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持续降低。

  (三)促进重点领域低碳发展。

  1.工业领域。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低碳技术改造的投入力度,激发市场主体节能的主动性,促进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完善新增能耗准入制度,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要求,提高重点行业能效准入门槛。以企业为主体,加强示范引导,开发绿色产品,制定绿色标准,总结典型经验,形成推广案例,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5%的目标。

  2.建筑领域。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发展政策和标准规定,全面推行新建建筑能效测评,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提高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数量。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应用力度,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城镇和农村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工作。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围绕创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要求,优化地方标准结构体系,提高标准服务能力,全面执行城镇新建居住建75%、农村新建居住建筑50%的节能标准,确保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0%以上。

  3.交通领域。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持续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推广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加快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公交、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西宁、海东两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占比不低于45%。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中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90%和75%。

  4.林业领域。不断促进生态价值转化,优化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完善生态保护管理新机制,加大生态治理修复力度,开展碳汇项目开发,通过森林和其他生态系统固碳释氧功能进一步缓解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积累,2020年完成造林项目71.6万亩,封山(沙)育林54.4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74万亩。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天保、三北等林业重点工程和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流域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一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7.5%。

  5.农业领域。积极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大测土配方肥推广力度,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发展清洁、生态养殖,加强禁养区外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技术改造提升,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通过实施生态保护工程、保护性耕作等土壤改良方式,重度退化草地治理率达35%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区建设废弃物存储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7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

  (四)着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深入实施《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加快编制实施《青海省循环经济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围绕盐湖化工、有色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推进甘河工业园区、东川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最大限度降低园区物耗、水耗和能耗,改变粗放的能源资源利用方式,提高园区物质集中率、资源产出率,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构建绿色、低碳、高效、集约的工业循环经济体系。加快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继续推动“互联网+回收”模式的推广应用,完善“青海省再生资源公共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功能,推进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回收服务体系建设。2020年基本构建起集回收、拆解、分拣、加工、交易于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五)强化基础能力建设。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开展2019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确定首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为契入点,开展发电行业配额分配。加强碳交易能力建设,完善工作体系,做好各市州碳排放数据核查试点工作,为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夯实基础。推进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实施,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加大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力度,为金融机构差别化金融服务提供参考。

  (六)加强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围绕行业需求,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产学研科技攻关。重点开展高寒草地土壤微生物群落演替对草地恢复及气候变化响应、高寒牧草中矿物元素蓄积对土壤氮素吸收的抑制及发生机理、柴达木盆地土壤含水量与陆面蒸散发耦合优化模拟等基础研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促进温室气体排放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增强科技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支撑作用。

  (七)发挥示范试点引领作用。继续推进甘河工业园区、格尔木昆仑技术开发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以西宁低碳城市试点为我省低碳创新的核心平台,建立市、县(区)、园区联动的低碳城市创建机制,推进西宁市统筹推动低碳工业园区、适应型城市等试点建设。引导银行业机构不断扩充绿色信贷企业项目库,将“增量扩容”与“提质升级”有机统一。不断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为全省各区域、各领域、各行业的绿色低碳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八)加强低碳宣传教育。以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广泛应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组织开展特色鲜明的宣传活动,加大绿色低碳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低碳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商城等宣传活动,鼓励企业积极行动,呼吁公众践行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树立低碳绿色生活意识,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绿色低碳发展格局。

  (九)提前谋划“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认真总结评估“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结合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组织开展“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研究,科学谋划“十四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路径和举措,为全省低碳发展转型提供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发挥统筹作用,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强化部门间、地区间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多方发力、多措并举,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与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的统筹融合、协同增效,统筹做好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二)强化目标考核。按照《青海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州年度绩效考核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之中,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十三五”碳强度考核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狠抓督促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各项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加强工作调度,狠抓措施落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培训,提高干部队伍业务水平。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引导企业节能低碳转型,为我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保障。

  附件:重点地区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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